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看重,目前来看2018-2020年劳动法对于劳动者保护力度会进一步加强,对于用人单位就更要注意了。 首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如果公司规章制度违法《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条款,是无效的,比如强行加班无加班费、15天培训期无工资、迟到早退高额罚款等 其次,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 比如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但到1个月满缺要求延期,约定解决落户问题却不给解决,约定销售提成却不发放等等 再有 不及时发放工资奖金的 一到发工资时,公司就各种借口不按时发,有的甚至拖延超过1个月,比如年关将近,有的公司担心发了工资奖金,员工年后就离职了,所以故意拖延,先把人留住,等等情况都属于违法劳动法 第四 是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俗称五险),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其补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同样可以获得补偿金。 最后 用人单位欺骗劳动者,甚至用威胁等手段逼迫劳动者签订或变更合同也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手段强迫劳动者进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劳动的,或者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讨要补偿金。 以上是《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的约束,也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当然对于劳动者,劳动法也是有相应的条款进行约束。比如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一方想跳槽的话就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