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5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疫情期间,不少人工作都有变动。有些是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有些人则是自己主动辞职。其实,在失业期间满足条件的话,是可以申领失业金的!目前福州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分为三类,一个月可以领一千多元! 这笔钱虽不多,但也可以帮补一下家用了。那么,这笔钱的申领条件是什么?到哪里领?如何领?详细解答来了! 申领条件》》》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十五条及十六条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 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求职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一、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异议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个人医保不会断缴。个人医疗保险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福州市将医疗保险费随同失业金一起转给失业人员,由其自行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如果是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则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之标准)。 申领流程》》》 1、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九条,单位招用、辞退、裁减人员的,应当在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三日内办妥相应的变更手续: ①用人单位应先登录“就业通”或者到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窗口进行减员申报,同时为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员工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②在为员工办理完失业金领取手续后,可以打印出领取失业金《告知单》; ③将《告知单》交给申领失业金人员,由申领失业金人员按《告知单》要求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2、申领失业金所需材料: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十五条及第十六条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申领失业金人员于收到告知单次月开始60日内,持告知单及以下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窗口办理领取手续。 申领分为线下和线上两种途径: 途径一:携带福州市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海峡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前往任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途径二:手机下载“榕e社保卡”APP,网络申领失业金。 网络申领注意事项: 1、目前仅支持持有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即已开通海峡银行账户功能。 2、暂不支持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网络受理时间为每月10日至25日。 3、通过“榕e社保卡”手机APP申领失业金,注册完成后,首页底部“办事大厅”-“失业保障”-“失业金待遇申领”按照提示进行操作,若无法操作,请前往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4、激活社会保障卡账户功能可到海峡银行窗口办理,咨询电话:968809。 转发告诉更多有需要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