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源变更 按季申报税源变更,本指引仅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介绍,一是存在往期欠税的税源,二是没有其他减免的税源,如果该税源还有其他减免(该减免非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政策,例如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请参考按月申报有其他减免政策进行操作,如果仍然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一)适用于欠税税源 1.需要将欠税税源做止期(即进行纳税“义务终止”),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1.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1.2点击【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1.3勾选房产信息,点击【义务终止】。 温馨提示:进入到税源信息页面,展示的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需将页面下拉后,可看见房产税税源信息。 1.4纳税义务中止页面,选择“房屋转出时间”,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系统自动带出” 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点击【纳税义务终止确认】。 1.5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 1.6点击【关闭】,回到税源信息页面。 2.新增税源,维护减免税信息。 2.1在税源信息页面,点击【新增房屋】。 2.2填写房屋基本信息。 温馨提示:带红*的栏次为必录项目。 2.3页面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 --房产税(从价)税源疫情减免性质维护 (1)系统跳转“应税信息”界面,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带红*栏次为必录项。 温馨提示:纳税义务有效期起选择为2020年1月1日;有从租部分则填写“出租房产原值”及“出租房产面积”,无则这两个栏次可填写0 (2)在“减免税信息”栏次下点击【增行】。 (3)点击“减免性质代码”栏次选择选择【0008011607】减免代码(也可以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时的框内输入“疫情”关键字快速查找减免性质)。 (4)手动填写“减免税房产原值”(减免税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系统自动带出“月减免税金额”。 (5)点击【保存】,系统跳出弹出框,点击【确定】。 --房产税(从租)税源疫情减免性质维护 (1)维护房产税(从租)疫情减免,在应税明细信息中“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填写“出租房产原值”及“出租房产面积”。 温馨提示:出租房产原值≤房产原值。 (2)维护好“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信息后,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 (3)点击【新增】。 (4)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带红*栏次为必录项。 (5)在“减免税信息”栏次下,点击【增行】。 (6)点击“减免性质代码”栏次选择选择【0008011607】减免代码(也可以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时的框内输入“疫情”关键字快速查找减免性质)。 (7)手动填写“减免税租金收入”,系统自动计算“月减免税金额”。 温馨提示:减免税租金收入原申报租金总额/申报时长(月)*享受减免时长(月)。如原申报租金总额为120000,申报时长为12个月,享受疫情减免是2月到4月计3个月,则减免税租金收入为120000/12*3=30000。 (8)信息维护完成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二)适用于已登记无其他减免税源 已登记无其他减免税源需要对税源进行两次变更,即对税源进行两次分割,目的是尽量减少拉起往期申报(按季申报对税源进行变更的,如果不按以下操作,可能拉起2016年6月1日后所有属期或部分属期申报)。 1.第一次税源切割,拆分税源为,起期~2019年12月,2020年1月~止期。 1.1.在应税明细界面,勾选税源,点击【变更】。 1.2选择“变更日期”为2019年12月,点击【保存】。 1.3此时税源被拆分两条,为起期~2019年12月,2020年1月~止期。 2.第二次税源切割,填加减免税政策。 2.1勾选有效期起为2020年1月~止期的税源,点击”变更”。 2.2 选择“变更时间”为2020年1月。 2.3在减免税信息下,点击【增行】。 2.4 在减免性质代码中点击下拉列表,选择【0010011607】减免代码(也可以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时输入“疫情”关键字快速查找减免性质)。 2.5手动填写“减免税房产原值”(减免税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系统自动计算并带出“月减免税金额”。系统自动带出“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及“减免起止时间终止月份”会自动变成2020-02-01~2020-04-30。 2.6页面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跳出弹出框,点击框内【确定】。 最终税源如下: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2.进入申报表后,点击“往期申报”,看是否存在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申报信息,且应补(退)税额≠0,存在数据即为已经拉起往期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请严格参照本申报指引进行操作,以免因错误申报导致多缴纳税款(拉起往期申报并产生税款原因:申报主页面分当期申报和往期申报两个页面,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减半征收政策只在当期申报页面展示,往期申报页面没有“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数据列,导致往期申报页面内“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不准确,受影响的仅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属期税款,2018年12月31日前当期申报和往期申报税款计算规则一致)。 3. 若存在此种情况,请纳税人不要继续申报!!!!!如果继续申报可能会产生多缴以前属期已经缴纳过的税款。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纳税人需要详细记录“往期申报信息”中,所带出的申报信息的属期,如示例中为2019年4月~6月、7月~9月、10月~12月。 其次,对这些属期分别进行补充申报。如示例,需要补充申报3次,对应在申报表表头部分选择属期。 此时,可以看到,“往期申报信息”中属期为2019年4月~6月的,在“当期申报信息中显示”,且应补(退)税额为0 最后,点击【申报】,系统提示“应纳税额”为0,点击【确定】 用同样的办法,将“往期申报信息”中所有属期的申报信息都补充完后,再进行当前属期的申报。特别提醒,如果拉起2018年12月31日前的申报,只要从2019年第一个属期往后逐期申报即可。 温馨提示:若已经申报了存在“往期申报信息”的申报表,则需要将已经申报的申报表作废,作废后,重新依次补充申报“往期申报信息”中对应属期的申报表。如果作废申报表时提示税源已被拆分,无法作废,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