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初设阶段。1986年,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在个人所得税初始征收阶段,普通老百姓的收入是不可能达到征收标准的,所以个人所得税被俗称为“富人税”。 2006年,国家提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税”政策,因为在当时,年入12万元以上俨然已是高收入群体,必须纳入税局的重点监控范围,所以只要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无论是否需要补税,都需要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自已的所有明细所得。这里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但是,随着老百姓收入的提高,虽然免征额从最初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到3500元,再到现在的5000元,征收人数却在不断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不再是那么遥不可及,而是老百姓的生活日常了。特别是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自行申报的规定悄然把“12万元申报”进行了删除,所以,自2019年开始,轰轰烈烈的12万元申报悄然终止。2019年6月底前,除了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情况,比如两处取得工资、薪金,还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其他人群在2019年已经不用再为2018年的12万元所得自行申报了。 但是在2020年,自行申报的人群并不会就此减少。随着2019新个税的实施,存在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情况的增多,诸多纳税人仍然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新个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小何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四项。 情况一:如果职工个人单独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其他三项所得,那么一般来说,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应该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不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 情况二:如果职工个人虽然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其他三项所得,但是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有差异。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在次年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申请退(补)税。比如职工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比如职工个人前几个月工资崎高,交了个人所得税,到后几个月收入很低,导致累计应缴税额小于已扣税额;比如职工个人不愿意将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填报给单位,选择了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比如职工个人在2019年发生了大病支出,同样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情况三:如果职工个人不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其他三项所得中的一项或几项,那么一般来说,扣缴义务人按照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肯定是不一样的。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小何说:比如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属于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需要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小何说:比如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单位没有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则需要自行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四)取得境外所得; 小何说:这个与原来规定是一样的,居民个人如果取得来源于增外的所得,需要就此境外收入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小何说:新规定。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小何说:非居民个人没有综合所得一说,如果非居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于扣缴单位各自按规定扣缴申报,导致个人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算的税款与扣缴单位各自扣缴的税款存在差额,必然存在多退少补问题,所以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总体来说,自行申报是为了退(补)税款,对于多缴税的个人,通过自行申报可以申请退税。对于少缴税的个人,通过自行申报减少税收风险。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个人聘请事务所或专业人员代理申报将成为常态,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成为每个人不可回避的公民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