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江苏省将于4月25日0点起 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 《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进一步统筹做好货运物流 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通行证》适用范围 通行证由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监制,适用于省际间、省内重点物资(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重要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障。 《通行证》办理程序 车辆进出涉疫地区的收发货单位根据重点物资类别,向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等)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车辆、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货物、线路等信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及时完成审核、编号和发放。跨省运输《通行证》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省内跨设区市运输《通行证》由设区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核发。 《通行证》使用 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不超过10天,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到期后自动失效;运输起讫地均未建立《通行证》制度的,无需办理《通行证》;国内其他地区发放的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的货运车辆,予以认可。 各防疫检查点在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符合要求的(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及时放行;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对司乘人员行程卡绿色不带*号的运输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各地不得随意限制通行。具体防疫查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通行证使用期限 4月25日零点起,我省使用的原交通运输部统一式样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停止发放,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通行证》。 前期发放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过渡使用至4月30日,超过期限后自动作废。 省交通口岸防控组提醒 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详细措施。 江苏应急运输保障电话 此前,省交通口岸防控组已向社会公布了全省各设区市应急运输保障电话,以便及时受理和解决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 转自:江苏交通 来源: 常州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