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政策和意见精神,结合巴彦淖尔市教育实际,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巴彦淖尔市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计划于2022年开始实施。 01 ●绩效工资来源: 《方案》明确,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班主任津贴,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按照学校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直属中小学校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旗县区中小学校由旗县区财政承担,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02 ●绩效工资改革基本原则: 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坚持科学合理、提升效能、总量控制原则,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班级数量、教师结构、课程课时等进行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按岗聘用、淡化身份、强化岗位。 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突出工作质量、贡献和影响,鼓励创新,支持突破,坚持拉开差距、分开档次,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岗位重不重要一个样”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因校制宜、精准施策。各地各学校依据方案规定,自主制定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及对应绩效工资标准,切实反映教职工实际贡献、工作绩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完善聘任、管理、考核机制,做到“一校一案”。 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和考核实行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03 ●绩效工资总量: 在核定岗位总量和现中小学校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学校核定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平均绩效工资额度的10%,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加部分单独核拨。 班主任津贴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提高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相关事宜》的规定执行。 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单独核算,不占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所在学校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5倍至2.5倍额度予以核定。 04 ●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 《方案》明确了未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前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发放办法,班主任津贴考核发放办法以及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发放办法。 未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前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基础性绩效,义务教育阶段7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非义务教育阶段6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规定标准逐月发放。奖励性绩效,由各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从师德评价与满意度测评、工作业绩成果考核、工作量考核、考勤考核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得分中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差距不低于3倍,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发放办法: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全部用于一线教师绩效奖励,由各学校制定考核实施细则,从教学常规提质奖励、超工作量奖励、教书育人重大成效奖励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绩效奖励发放金额按考核得分计算。 班主任津贴考核发放办法:各学校重点围绕班级建设与管理、班团队活动、班风班纪、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等方面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并开展考核。考核赋分分三个档次,档次之间的差距原则上不低于10%。 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发放办法:由同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校长、书记统一进行实绩考核,提出分配使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各相关学校予以发放。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杨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