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留抵退税的工作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涉及了两方面的留抵退税: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疫情当前,为方便纳税人对留抵退税提出申请,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也根据公告的内容对功能做了相应的调整,下面来一起看一下吧。 1.电子税务局功能名称:针对此次留抵退税,在电子税务局使用申请的功能名是“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无论是选择申请存量留抵退税还是增量留抵退税,都使用此功能进行发起申请。 2.功能路径:【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或通过搜索,输入功能关键字也可查询到功能。 3.申请填写:进入功能,系统会根据申报数据预填一些,一些无法预填的数据就需要纳税人手动填写了。 温馨提示 “退税企业类型”和“国民经济行业”需要选择到最小类,不可以选择大类。 4.页面数据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提交】即可,申请结束,等待税务人员的审批。 那么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呢?根据14号公告内容,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有关电子税务局留抵退税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相关操作问题可以查看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发布的《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手册;公告内容可以查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来源:辽宁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