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经安徽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批复 同意宿州市调整 埇桥区、灵璧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 一、同意调整宿州市埇桥区部分行政区划 1.支河乡改镇。撤销埇桥区支河乡,设立埇桥区支河镇,以原支河乡的行政区域为支河镇的行政区域,支河镇人民政府驻城孜村(原支河乡人民政府驻地)。 2.桃沟乡改镇。撤销埇桥区桃沟乡,设立埇桥区桃沟镇,以原桃沟乡的行政区域为桃沟镇的行政区域,桃沟镇人民政府驻桃沟村(原桃沟乡人民政府驻地)。 3.永镇乡改镇。撤销埇桥区永镇乡,设立埇桥区永镇镇,以原永镇乡的行政区域为永镇镇的行政区域,永镇镇人民政府驻永镇村(原永镇乡人民政府驻地)。 4.西二铺乡改镇。撤销埇桥区西二铺乡,设立埇桥区西二铺镇,以原西二铺乡的行政区域为西二铺镇的行政区域,西二铺镇人民政府驻二铺村(原西二铺乡人民政府驻地)。 二、同意调整灵璧县部分行政区划 1.朱集乡改镇。撤销灵璧县朱集乡,设立灵璧县朱集镇,以原朱集乡的行政区域为朱集镇的行政区域,朱集镇人民政府驻朱集村(原朱集乡人民政府驻地)。 2.大路乡改镇。撤销灵璧县大路乡,设立灵璧县大路镇,以原大路乡的行政区域为大路镇的行政区域,大路镇人民政府驻大路村(原大路乡人民政府驻地)。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审核:马翔宇 编辑:李享 校对:李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