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市属监管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即日起,湘潭市将用3年时间有序推动市属国企劳动、人事、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该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份《意见》是以《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深化省属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这两份省级文件为依据,广泛征求市属国企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的,旨在推动市属国企加快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力、活力和竞争力,并逐步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在这份《意见》里,最受市民关注的当属收入机制。”这位负责人说。3年里,市属国企除建立激励与保障相结合的市场化分配机制,实现收入能增能减外,还将推行全员绩效考核,逐步提高绩效工资在员工薪酬中的比重,如竞争类企业绩效工资的比重原则上要达到40%以上,功能类企业原则上要达到30%以上,公益类企业原则上要达到20%以上。此外,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允许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特殊奖励等分配方式,在工资总额预算中予以单列。同时,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稳妥推进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津津 通讯员 陈宇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