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完善评价标准,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2.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专业的,申报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相关数据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获取。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通道,按照《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2018版)》标准,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健康医疗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数据完整、准确汇聚至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同时,做好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山东省病案首页信息上报与住院服务分析系统填报工作。职称评审工作质量数据(包括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指标数据)均通过上述系统获取。 4.今年的职称申报人员所有相关业务工作数据请于2021年11月15日12时前上传至相关系统。如因数据不完整影响职称评价的,责任自行承担。数据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有伪造、篡改病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