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三孩生育政策有效实施,广东将修正计生条例。 11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记者获悉,此次修正案草案将全面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例如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处罚、处分规定。 修正案草案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依据,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做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修改,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同时,结合广东省近年实践,补充细化行之有效的配套支持措施。 修正案草案聚焦三大内容 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获悉,修正案草案主要修改内容有三方面—— 一是调整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将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调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是优化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简化再生育管理,全面实施生育登记制度,进一步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完善生育基础服务内容。 三是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补充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 四是全面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如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处罚、处分规定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道岚 头图/视觉中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