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君 近日,一位选择安排工作的军士来信,表示自己5月份工资到账了,发现相比上月工资少了两千多,询问单位财务没问出个所以然,希望军路君能够帮忙解答。 其实这个问题,之前在结算退役费及办理离队安置手续中,军路有简单提到过退役命令宣布后工资变化,只是没有单独出过文章来解释。 对于安排工作的军士,如2021年12月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军士,其退役命令宣布时间是2022年4月1日,在退役命令下达后,可以说不再是现役军人身份,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其工资待遇结算至离队当年7月。 退役命令下达后,现役军人身份即发生了变化,虽然工资结算至7月,但在一些待遇的享受上,是有变化的。今天我们就列一下安排工作的军士待遇变化。 一是军人工作性津贴。 军人工作性津贴的发放,依据《关于军队进一步调整规范津贴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批准离休、退休、转业、复员的,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 二是配偶荣誉金。 已婚的现役军士每月享受500元配偶荣誉金,配偶荣誉金随军人工资发放,在退役命令下达后,则不再享受配偶荣誉金。(享受条件详见:赡养费、荣誉金申请流程及分居费要点来了!) 三是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符合军人夫妻两地分居生活补助费条件的已婚军士,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部队驻地或执行任务地点在国外的)标准发放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随工资发放。 退役安排工作的已婚军士,享受夫妻生活补助费变化的时间段,结合往年部分单位遇到的情况,结算时间分类如下: 第一种情况:发放至满服役期当年12月。譬如2021年11月上报安置计划选择安排工作的军士,12月份单位已经安排其离队,即夫妻实际生活在一地,则在次月停发夫妻生活补助费。 第二种情况:发放至退役命令宣布的当月。譬如,2021年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12月份单位并未安排离队,而是一直在原部队单位参加工作,直到退役命令宣布后安排离队,即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发放至退役命令宣布当月,次月停发。 四是军人父母赡养费。 对于有赡养1位以上有法定赡养义务老人的现役军人(享受条件详见:赡养费、荣誉金申请流程及分居费要点来了!),享受军人父母赡养补助费,军人父母赡养补助标准为每月600元,随军人工资发放;在退役命令下达后,不再享受。 五是医疗保障关系。 军人医疗保障。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军士,其医疗保障关系,自办结离队报到手续之日起,不再享受军队医疗机构的免费医疗。 在办结离队报到手续前,军人保障卡一般是不注销的,军人本人可以直接凭军人保障卡在军队任一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有的办结离队报到前已注销军人保障卡的,则向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反映,凭相关证明在单位体系医院就诊。 对于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都会在部队领取到一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签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报到通知书》,上面有规定的报到期限。 如退役士兵本人在规定的到地方报到期限内,报到前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事故的,此时尽管已注销了保障卡,仍由原部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PS:依据可见《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点击“蓝色”字可以查看)。 军属医疗保障。享受军队优惠医疗的现役军人家属,包括享受军队医疗机构免费医疗的军人配偶、军人子女及享受军队医疗机构优惠医疗的军士父母、岳父母,在军人所在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起,不再享受军人家属医疗优待。 譬如,2022年4月1日下达退役命令的以政府安排工作的军士,其配偶和子女,以及父母、岳父母,自2022年4月1日起,不再享受军队医疗机构的免费医疗。 对于以离休、退休安置的军人,其本人和家属在移交政府安置之日起,不再享受军队医疗机构的免费或优惠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