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房建建造师执业范围(二级房建建造师执业范围怎么填)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二建执业范围如下: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高度小于24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外工程。 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7、跨度小于24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 8、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有哪些?二级建造师共设有六个专业,执业范围包括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六大方向,取得证书的人员可在注册后进行执业。 二级建造师执业方向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六个,凡取得其中一个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进行执业。 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序号执业方向执业范围1 建筑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钢结构、高耸建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特种专业2 公路工程公路,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预应力、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桥梁、隧道、附着升降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特种专业3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建筑装修装饰、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消防设施、起重设备安装、爆破与拆除、桥梁、隧道、公路路面、公路路基、港口与海岸、航道、通航建筑物、通航设备安装、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送变电、管道、无损检测、特种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水利水电工程辅助设施、大坝安全监测、导截流、砂石料生产、施工交通、农村饮水、水土保持、环保专业4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环保、桥梁、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管道、特种专业5 矿业工程矿山,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特种专业6 机电工程机电、石油化工、电力、冶炼,钢结构、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环保、电信、电子、公路交通、铁路电务、高速公路监控和紧急呼救、铁路电务、铁路电气化、机场空管及航站楼弱电系统、机场场道、输油管线和照明、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火电设备安装、送变电、核工业、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无损检测、海洋石油、城市轨道、城市及交通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特种专业、净化、旅游设施、城市燃气、城市热力、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市政水厂、水源地的输水管道、桥梁(钢梁制作安装、桥面照明与监控)、隧道(照明、通风、消防、给水排水、监控)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3年二建《建筑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5.23) 格式:PDF大小:2632.1KB 2023年二建法规教材变化.pdf 格式:DO大小:679.09KB 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二级建造师建筑专业的执业范围?二级建造师专业执业范围: 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土立方、电梯安装、消防措施、房屋防水等。 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土立方、消防结构、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桥梁建筑等。 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利水电、地基与基础、钢结构、建筑防水、大坝安全检测等。 矿业工程:包括矿山、矿窑、特种专业等。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市政公用、城镇绿化、道路路面、道路路基等。 机电工程:包括机电、石油化工、电力、铁路电务、管道安装等。 二级建造师概况: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注册建筑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二级建造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