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污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富山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0万元。李富山当庭表示将上诉。 40万的房子“卖”了119万 2014年8月30日,已到退休年龄的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03年5月至2014年3月,李富山曾先后任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临沂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临沂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临沂大学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常务副指挥等职务。正是在这期间,李富山开始了他的贪腐之路,根据公诉人指控,李富山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8.0029万元。 期间,逢年过节总有开发商将2000元、5000元不等的购物卡送往李富山家中。有开发商用报纸包裹成摞的现金,送进李富山办公室或家中。 在李富山涉嫌受贿的事实中,有一起权钱交易的事实较受关注,一开发商出高价“接盘”了李富山的一套二手房。 这套位于临沂国土局宿舍的房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款40多万,但买房人实际却支付了119万余元。在李富山的指挥下,房款被直接打进了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账户,作为在济南的购房款。 以高层住宅价格购别墅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李富山利用担任临沂大学副校长、临沂大学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该校原党委书记丁凤云(另案处理),在购买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临沂市兰山区教授花园御景湾房屋时,采取支付部分购房款,差价款从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给临沂大学的公款中抵扣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717.17148万元。其中,李富山用公款抵扣个人购买房屋差价款244.1205万元。 本案中,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就是这套房产。 2010年下半年,刚调任临沂大学的李富山,找到原校党委书记丁凤云,称与临沂大学有经济往来的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公司”)独立开发了联排别墅,而淮海公司仍欠临沂大学部分土地款。于是,李富山与丁凤云,以及时任副校长王勇三人以高层住宅的价格选购了淮海公司开发的别墅,购房差价则从该公司所欠临沂大学的土地款项中抵顶。 辩护人称,淮海公司拖欠临沂师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师苑房产公司”)土地款,与临沂大学没有经济往来,且师苑房产公司系独立法人,李富山等的购房款差价原本是安排该公司垫付,与临沂大学无关,因此,贪污罪不成立。 法院审理查明,师苑房产公司虽系独立法人,但其多名股东均是临沂大学的校方管理人员,且这些股东并未实际出资,因此,不应当只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来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属性,李富山实际损害的仍是临沂大学的债权,属于贪污行为。 但至案发前,师苑房产公司并未向淮海公司抵扣相关购房差价,因此,李富山的贪污行为应当认定为未遂。 受贿赃款上缴国库,当庭表示将上诉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富山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鉴于李富山贪污犯罪系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李富山受贿赃款已经全部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富山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李富山贪污赃款予以退还,受贿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后,李富山表示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