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境外返苏中小学生就学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新冠疫情期间我省部分出国学习未成年人学业受阻问题,保障其继续接受基础教育的权益,现就做好疫情期间境外返苏中小学生就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疫情期间境外返苏中小学生就学工作的重要性 本通知中“境外返苏中小学生”指已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中小学校学习、且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人,因疫情影响返苏后无法赴其境外就读学校继续完成学业,需转至省内学校学习的中小学生。 在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下,各地各学校要从关心关爱我省境外返苏中小学生、维护安全稳定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疫情期间境外返苏中小学生就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稳妥地安排和接纳好境外返苏中小学生的入学与学习生活,努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二、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境外返苏中小学生的入学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境外返苏中小学生的人文关怀,对有意向在本地继续接受基础教育的中小学生,应采取措施为其继续接受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持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护照、境外学校就读证明等)向本地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入学申请。 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依据学额空余等情况,就近就便、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要依法保障其受教育权益,做到能收尽收,并根据家长和学生的意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学校相应年级就读。 高中阶段原则上按照境内与境外“同类型、同层次”的学校进行统筹安排,可由接收学校组织必要的学业考核,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安排转入到相应的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班点)或职业高中等同类学校的相应年级就读。 三、规范做好疫情期间境外返苏中小学生的学籍衔接 各地各学校要妥善做好境外返苏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对于义务教育学段的学生,已有学籍的,原则上应在原有学籍上接续;没有取得学籍的,可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其建立学籍。 对于普通高中学段的学生,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审核同意入学的,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为其建立学籍或办理相关转学、复学手续。各地各学校要规范做好学籍衔接工作,努力保障不因学籍衔接而影响境外返苏中小学生的学业、参加中高考等事宜。 四、妥善做好疫情期间境外返苏中小学生教育服务 各地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教育教学服务,加强学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规划教育,帮助他们克服学制、课程内容、学习方式等差异,努力让他们尽快适应我省中小学的学习和生活。 同时,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构建“五育并举”培养体系,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全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已被境外学校录取,但因疫情原因未能赴境外学习的中小学生,参照本通知执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