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宣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168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8号)文件精神,西安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方式,全力援企纾困,保障民生。 一、实施范围。 1.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 2. 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纺织业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医药制造业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汽车制造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社会工作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文化艺术业 ◆ 体育 ◆ 娱乐业 3.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4.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单位应缴纳部分免收滞纳金和利息,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三、认定标准 1.困难企业:指2021年度处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状态、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出现亏损且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单位。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的西安市中高风险县(区)名单如下: 雁塔区、高新区、莲湖区、碑林区、长安区、新城区、曲江新区、鄠邑区、未央区、灞桥区、浐灞生态区、经开区、西咸新区、航天基地。 陕人社发〔2022〕18号文件下发后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新增的县(区),以县(区)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为准。 四、补缴费款 申请缓缴的企业或单位应在2023年1月起分期或一次性补缴清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 五、权益保障 申请缓缴的企业或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单位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 六、办理流程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参保单位可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陕西养老保险APP自主进行备案。 1.缓缴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制,参保单位应如实对照文件规定的实施范围和生产经营状态诚信申报。 (1)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单位管理——缓缴备案。 (2)陕西养老保险APP:缓缴备案。 注意:修改备案期需要通过参保经办机构作废原有备案,重新自主申请备案。 2.缓缴核定 (1)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单位管理——单位月度自主缴费,“是否缓缴”选“是”。 (2)陕西养老保险APP:缴费申报——月度自主缴费申报——制定月度核定与征集,“是否缓缴”选“是”。 3.缓缴补欠 (1)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单位管理——税务征集计划作废申请。 陕西养老保险APP:税务共享征缴计划撤销查询——撤销申请。 (2)在“税务共享数据状态信息”功能查询到“征收过程标识”为“税务确认撤销”状态后,携带补缴明细表到对应的经办机构办理。 4.注意事项 (1)缓缴核费分为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分别生成征集计划。 (2)缓缴期间单位应缴纳部分免收滞纳金和利息,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正常核定处理,跨月正常计息。 (3)缓缴单位的缴费核定和征集计划同步生成,同步推送税务部门,缓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缴纳单位缴费部分。 (4)办理相关月份的缓缴备案和缓缴核费,且缓缴月份的个人部分已正常缴纳的单位,方可办理缓缴补欠。 (5)同一个单位有多人需要办理缓缴补欠时,只能按照单个人逐人逐次办理;缓缴补欠不可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