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多少)

时间:2022-11-30 18:28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即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应按规定到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即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将有可能受相应处罚。在此,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工作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是2018年3月31日,须提前完成。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均须进行年度申报

根据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须主动自行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无论是平时单位已经进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并履行了代扣代义务也好,还是没足额缴够,均需向税局进行年度申报。

3、年所得超过12万元年度申报是纳税人个人法定义务,与公司无关,但提请会计注意,请提前做好相关申报准备工作。

由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申报涉及人员面广(如公司领导),专业性强(领导不会算?人事或财务会算),且纳税人本人未统计工资社保相关数据(人事、财务有统计数据?),为避免因未申报被处罚,按所谓“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所以这项工作很多公司下达给财务部门,由会计履行代理申报职责。目前主要采取纳税人授权任职单位、由任职单位代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方式,并可以在网上办理。

如果有员工两处工资收入不愿申报,应向其尽到告知义务,由其自行选择。

4、注意:年所得额才是达到12万申报数额的前提标准,而不是应付工资或实发工资。年所得12万元以上包括的内容,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5、申报表中填制“年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如何具体计算?

(1)一般来讲,对于人事或财务人员只需要记住以下简化公式:

年所得额=工资表中应付工资+个税纳税调增额(公积金超出标准部分、过节费生日费等)- “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前两项为税法意义上的税前工资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年所得额-每月减除费用3500元*12个月

(2)当然,按税法准确意义上,“年所得”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必须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具体计算方法(如果个人涉及到需加上):

①工资、薪金所得,未扣除“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④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⑤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⑥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3) 12万年所得不含以下所得,若包含,则需剔除: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5、未申报可能受到的处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发现后,一般是征管部门通知个人申报。稽查在检查单位扣缴情况时,也可能对12万申报情况做出处理。

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与此同时,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 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实践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未申报,已有处罚先例。

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作者:段志坚(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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