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生考试院官网站公示名单(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出具的高考录取名册)

时间:2023-02-15 18:46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省招生考试院官网站公示名单(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出具的高考录取名册)

省招生考试院官网站公示名单(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出具的高考录取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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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个网站可以查询补录学校名单

补录可以直接在省招生考试院系统上进行查询,或者直接打电话询问所报考的学校,学校可以给出结果。

可以直接在省招生考试院系统上进行查询,或者直接打电话询问所报考的学校,学校可以给出结果。

因为补录的考生人数和院校人数都比较少,一般在填报完志愿24-48小时之后就可以查到结果了。另外,注意所在省的教育考试院官网,那里会第一时间发布补录结果的。

2019年山东高考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人数和院校名单公布

各市教育(教体)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要求,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高校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夏季高考;(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基本条件:(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夏季高考;(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学校及实施区域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区域面向我省省级财政困难县、长岛县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的部分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青岛大学等12所高校,实施区域面向我省省级财政困难县及长岛县等53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为准。

(二)地方专项计划。我省安排地方专项招生计划1660名,并依据招生学校的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等编制了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3)。招生专业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类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

四、资格审核

(一)审核程序。

1.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4月2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须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我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考生名单并发给各市,各市再将名单信息分别发送所辖县(市、区),据此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考生须填写《山东省高校(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4,以下简称《审核表》),考生本人在《审核表》规定的地方签字确认后,连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学籍所在中学进行初审(如申请人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学校初审确认考生提交的材料信息无误后,由学校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审核,同时在学生本人所在中学公示3个工作日。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对学校上报的《审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各市教育(教体)局汇总并复核所辖县(市、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所在市县、居住地、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学校),复核通过的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于5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纸质版需加盖市教育(教体)局公章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307室(联系电话:0531—81916021),电子版发送至e37_liucx@sdzk.cn。5月20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系统数据进行校验,无误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8月底。

2.地方专项计划。高考成绩公布后,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审核表》,考生本人在《审核表》规定的地方签字确认后,于6月25日—27日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资格审核承办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提交材料为《审核表》、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审核完毕后,将合格考生名单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各市教育(教体)局汇总并复核所辖县(市、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内容同高校专项计划),复核通过的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于7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纸质版需加盖市教育(教体)局公章邮寄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电子版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阳光数据平台()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后,组织投档录取工作。

(二)审核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协调,确保审核标准规范准确,审核程序严谨有序,审核结果公平公正;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核、复查工作。各市要在4月26日前将本市和所属县(市、区)承担考生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5,以电子版打印加盖市教育(教体)局公章转成pdf格式)发送至我厅高校学生处邮箱xsc@shandong.cn。

2.完善工作机制。有关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行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五、录取程序

(一)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近年招生情况,充分考虑实施区域基础教育实际和农村学生特点,完善招生办法,增加考生录取机会。

(二)地方专项计划。

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在本科普通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单设志愿代码,与其它常规志愿混合填报,投档录取规则与其它常规志愿相同。具体录取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发布。

六、招生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结合农村和贫困地区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专项计划招生宣传,做到每所高中全覆盖,让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晓。在报名阶段,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深入解读各类优惠政策,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资助办法等内容。在志愿填报阶段,要通过印发或推送报考指南、填报须知等材料,积极宣传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七、违规违法行为查处

对通过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除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外,还应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在考核、录取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高校、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高中学校。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电话:0531—81916501,邮箱:xsc@shandong.cn;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0531—81916021,邮箱:e37_liucx@sdzk.cn。

山东高考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人数和院校名单公布附件:

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学校名单2021年(含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核)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1所高校开展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5月18日前完成。以下为通知的具体内容: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

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试点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高校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11所高校开展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二、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由各试点高校综合考虑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发展目标等因素自主确定,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业。

招生计划由试点高校在高校主管部门核准的综合评价试点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未完成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

三、 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

已经通过我省今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已通过保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

试点高校要在报名前公布本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条件,明确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录取程序、录取标准等。报考要求应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前置条件,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考察探究活动、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要条件,积极调动整合高校资源参与高中学校的开放性、研究型和跨学科等项目学习课程设计。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和高校要求自主报考并如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对考生报考材料,在资格审核、校测、录取、入学资格复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核查,对材料真实性加大审核力度,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及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5月18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结束后,试点高校应于5月19日—20日将报名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学校、高中学校)上传至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5月28日—29日将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反馈试点高校。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确定通过初审参加学校考核的入围人员名单。试点高校在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执行。

各试点高校要于2021年6月11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将考生确认是否参加报考学校综合评价考核时间统一确定为2021年6月12日18:00前。通过初审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报考学校的综合评价考核,逾期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四、 学校评价审核

学校考核方式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面试)。

(一)认真组织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试点高校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在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制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适度加大项目式学习、探究性学习、课题研究等标志性成果和发展性评价数据的评价权重,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二)规范考生测试(面试)。学校素质测试(面试)工作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试点高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实施测试(面试)工作,鼓励采取网上测试(面试)的办法进行。要按照培养目标和专业能力的要求,确定本校测试(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要遴选校内外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员,参加测试(面试)的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命题、评卷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所有涉密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使用、评阅和保管各环节保密责任;要建立相关人员专家师资库,并根据各环节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形成专家组,每个专家组须由3人以上组成;专家组产生和实施过程须由学校纪检人员现场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

(三)严格确定入围考生。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测试(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各试点高校要将入围学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试点高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于6月27日前将入围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高校考核成绩等)和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 志愿填报及录取

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若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入围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填报专业志愿须在该项招生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

考生综合成绩由夏季高考总成绩(含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和高考加分)和高校考核成绩(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成,其中夏季高考总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试点高校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各项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试点高校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试点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档。试点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各试点高校负责将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所在中学(或单位)、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校测成绩、拟录取高校及专业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各校录取名单,并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六、 招生章程

试点高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校测试(面试)办法、综合成绩构成、录取办法、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办法以及其它应周知学生的事项等。其中,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七、 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加强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要制定和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规范招生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综合评价招生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实施。要强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测试、录取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录取程序,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试点高校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在确保公平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教育,完善评价体系,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八、 强化监督管理

试点高校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试点高校要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贯穿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全过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高校专家评委、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机制,强化对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要认真执行招生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各市教育(教体)局要加强监管,指导高中学校全面、规范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严禁高中学校为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徇私舞弊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学校、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各有关单位要畅通综合评价招生的申诉、信访渠道,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教育(教体)局要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普通高中学校,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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