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网大学一年级答案(普法网课后答案大一)求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大学组)答案,急!!!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复赛试题 (满分120,答题时间60分钟,答案均答在答题卡上。否则无效) 一.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不属于宪法的特殊性质的是( ) A 最大权威性 B特殊性 C 严格性 D强制性 2.下列不属于行政法原则的一项是( ) A 合法性原则 B 罪行相适应原则 C 合理性原则 D 应急性原则 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 A政治协商制度 B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 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4.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 ) A 国务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5.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基础.灵魂是( ) A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 社会主义民主 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6.《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 ) A 人民 B 工农阶级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中共中央 7.《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年龄应该在( ) 以上 A 40 B 45 C 48 D 50 8、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 A、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国家 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 9. 二. 填空题(除特殊标记外,其余空均每空2分。总计50分) 1.陕西工院成立于哪一年( ) 2.陕西工院的校训是( )(4分)校风是( )(4分) 3.12月4日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什么节日( ) 4.3月15日是我过法律规定的什么节日( ) 5.陕西工院法律协会成立于哪一年( ) 6.我国现在沿用的宪法是哪一年建立的( ) 7.(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依据;( )是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律依据;( )是惩治犯罪的法律武器。 8.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领导的、以( )为基础的( )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0.在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和(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 ) 12.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年。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 )同时也是我国最高的( )机关。 三. 简答题 1. 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几项原则。(每条2分,共10分) 2. 请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本质4分,作用每条2分,共10分) 3. 请简述《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每条2分,共10分) 4. 请列举十种你所知道的法律的名称(每种1分,共10分) 5. 请列举十种大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每种1分,总计10分) 2022青少年普法网学生登录入口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是每年都有的,目前已经开展到了第七届,同学们需要前往官方网站参与活动并进行答题,按要求完成哦!这里我就为大家带来了青少年普法网学生登录入口,2022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官网登录入口,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2第七届宪法小卫士答案 青少年普法网学生登录入口: 网页链接(电脑端): 微信小程序(手机端): 账号/密码: 中小学账号:全国学籍号 大学账号:G+身份证号或手机号 默认密码:账号后6位 学习 操作指南: 1、从学校管理员/班主任处获取你的账号中小学一般为全国学籍号,大学一般为G+身份证号或手机号,默认密码为账号后6位,请以老师导师的信息为准。 2、选择登录方式,方式一:进网页版在线学习(电脑)搜索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点击 “宪法活动”-点击右上?“登录”;方式二:进入微信小程序学习。 3、完成所在年级的学习、练习及综合评价单个主题包含学习和练习,所有主题完成后,需要通过综合评价。根据年级不同,每个学生平均完成时间在20-40分钟左右。 民法与人生论文,求答案您好,众所周知,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所谓法律意识,其实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情感、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它包括法律认知、法律情感与意志、法律价值观三大部分。法律认知是人们关于社会法律现象科学认识活动的结果,它是人们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律发生、发展的历史及其规律,以及一个国家和地区现行法律的内容和特点等方面的知识的总和。法律情感是指社会主体对法现象的主观心理态度或心理反应,是社会主体主张权利,为权利和法律而斗争的内在心理动力,是一个民族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法律意志是社会主体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主观心理基础,表现为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畏强暴、不畏诱惑和胁迫的坚强的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法律价值观,包括法律评价、法律理想和对法律价值(如公平、正义、自由等)的理解与接受,它是可能对立法、政策适用和司法判决等行为产生影响的超法律因素。它们是一些观念或普遍原则,体现对事物之价值可追求的理想性等进行的判断。据此,我们可以将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当代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众所周知,当代大学生是我国当代青年的一个重要群体,常常被人们称之为“时代骄子”、未来的栋梁。他们的道德法律意识如何将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有着及其重要的影响。因此,无论是学校、家庭、社会还是专职的法律部门,都是很有必要对这一群体的法律意识及其培养加以关注的。一、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纵然,当前大学生大都赞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普遍认为应该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等等。然而,时下社会上依然盛行“只有私了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 “遇到法律纠纷”选择“托人私了”,甚至有人认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等等。诸如此类司空见惯的现象,也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作为“时代骄子”的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和言行。可以相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较普通公民而言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而且“知”与“行”存在较大反差;在不同大学生当中法律意识水平参差不齐。从大学生的行为表现来看,也是如此。一方面,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鲜见(关于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及其简析在本文下面还有专门阐述)。笔者通过实地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分析了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第一、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普遍淡漠的法制意识形成强大反差。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和基本方略的实施,我国高校普遍安排设置了《法律基础》课,但学生仅仅在这有限的学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毕竟是有限的。加之一些学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导致一些学校的法律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由于传统应试教育和就业观念的影响,学生大都十分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道德法律基础》这类公共课却引不起足够的重视。以至于考试时稍作突击,应付了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也更难有深层次的感悟体验。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自觉性越来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线而走上犯罪歧途。知识的积累,视野的扩大,大学生开始学会对现实行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考,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更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求成,缺乏对国情的全面了解,缺乏冷静、理性的分析,往往会因思想深处的法律意识薄弱而表现出情绪化的倾向。有些学生对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比较欣赏,主张在法制建设上全盘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也有些学生受到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消极因素的影响,轻视法律的作用。第二、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主动法律意识明显缺乏。由于当前的大学生群体的主要成分是独生子女,受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较重,他们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但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喜欢以批评的眼光对待周围的人和事,为表现个性,甚至把学校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对法纪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违规的情况。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也由于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使大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情,而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大学生的内心深处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有的甚至把神圣的法律看做形同虚设,即使约束和规范,那也是针对“老百姓”的。第三、功于知法、懂法,淡于守法、用法。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法律知识懂得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其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乐观,对待是非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态度不够坚决。上述情况表明由于受社会负面文化和学生自身道德以及心理成熟程度的影响,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面对这种情况,对大学生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势在必行。第四、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现上升趋势。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明显增长趋势。2002年轰动全国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北京动物园“伤熊事件”以及后来发生的“马加爵”案等,更是让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注目的焦点。2003年4月3日,22岁的浙江大学农业学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报考浙江嘉兴人事劳动保障局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而报复杀人。据考证,当代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往往较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大致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几乎大部是涉嫌盗窃罪和色情诈骗罪;大学生犯罪的侵害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年龄结构上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对象,能给予最恰当的解释是:现行法制教育模式,没有让当代大学生们真正懂法、守法。由此可见, 当代有许多大学生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 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 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因此,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有利用引导、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维护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二、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对策研究据有关资料,28.49%的大学生表示愿意接受“法制教育”,其中有11.34%的人把自己最愿意接受的教育内容选定为“法制教育”;38.04%的大学生已明确意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方面的不足,认为自己必须“积极学习法律知识”。[3]这表明,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比较高,进一步加强对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帮助其提高法律素养,并学会用法律来捍卫自身和他人、社会团体、民族、国家基本权利权益,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基础和有利条件。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特点,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作为其中的一分子,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更新教育理念,完善法律基础课堂教学。首先,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宪法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其次,通过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继承法、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与知识的学习,使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大学生形成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我国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再次,在扩充课时的基础上,改进教学方法,增加“案例法”、“体验法”、“讨论法”提高教学效果。第二、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拓展法制第二课堂活动。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第二课堂活动,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现象给予关注的热情和兴趣。通过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这种既有直观实务又有深层理论的滚动式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是培养和普遍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切实可行的渠道之一。可以说,走出课堂,旁听审判,让案例事实说话,会比老师在课堂上的泛泛讲解更有震撼力。庭审过程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案情辩论,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会让学生充分体会到法的神圣与威严。此外,参观监狱、指导学生自己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团,进行普法宣传。同时,还可以广泛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参考法律书籍。这些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三、加强道德教育,实现道德与法制教育的双赢。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道德与法律的同质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以及两者界限的模糊性是道德与法律进行一体化运作可行性的基础。虽然道德与法律有很大差异,但在规范这终极意义上两者先天是兼容的。而且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礼”,这种伦理法律化低成本高效运作的历史为我国法制现代化提供了道德与法律一体化运作的历史实证的先河。寻找道德与法律的契合点,通过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这将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道德理论学习和修养,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大力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提高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的前提。在这个过程中,注重知、情、意、行的相互作用,区分美与丑、善与恶、真与假。注重学校教育和自我教育有机结合,不断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我监督、自我反省、自我改进的能力和水平,达到我国儒家学说中所提倡的“慎独”的最高境界。第四、齐抓共管,着力构建高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他(她)们的法律素养,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涉及家庭、社区以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全体社会共同关注,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首先,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阵地的学校,必须实施依法治校,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其次,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学校教育,并且注重给孩子良好的熏陶;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大学排忧解难,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通过这些方法和措施,形成一个好的法治环境,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现代法制的熏陶,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综上所述,当代大学生是我国未来社会的栋梁,是民族复兴的希望。其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不仅要学业成绩突出,更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只有真正的识法、懂法、守法才能成为新时代合格的接班人。可以说,必备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应该业必然成为每一个公民特别是当代青少年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因此,增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预防和抑制大学生违法犯罪,同时提高其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促进大学生自身素质的不断完善,不仅是基于培养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的一代公民,更是着眼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笔者作为当代大学生的其中一员,深知自身使命的艰巨和神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征途可以说任重道远,有时候还要历经坎坷。我将时刻把祖国和民族的荣辱安危系于一身。我决心在孜求学业、顽强打拼的同时,不断地用法律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学习法律技能,提升法律素养,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做一个捍卫法律尊严的天之骄子! 希望能帮助到您 大型普法系列活动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小学生组)“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小学生组)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是什么? A.规则B.习惯C.纪律D.有强制力的规则 2.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了第一届另有规定以外,每一届任期 A.3年B.4年C.5年D.6年 3.依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是指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的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该年龄。 A.15岁B.16岁C.17岁D.18岁 4.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年满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A.35B.40C.45D.50 5.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 A.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担任 B.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C.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D.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人担任 6.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A.中国 B.香港特别行政区 C.香港 D.中国香港 7.《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是由制定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北京市政府D.国家体委 8.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保护的范围。 A.“中国体育代表团” B.NBA C.“新北京新奥运”口号 D.奥运会 9.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中国国内为所有。 A.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B.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C.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组织委员会 D.国家体委 10.北京奥运会的主题口号是。 A.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 B.新北京新奥运 C.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 D.和平友谊发展 11.小明今年十二岁了,小明的下列做法中哪种是法律不允许的? A.小明把爸爸的一台笔记本电脑送给了特别要好的朋友亮亮 B.小明把一本自己喜欢的童话书送给了自己的同桌张丽丽 C.小明自己从超市里买了一个足球回家 D.奶奶给小明一千元钱作为压岁钱,小明收到后很开心 12.亮亮今年上小学六年级,一天他看见爸爸妈妈参加投票选举人大代表,也想去投票,但是妈妈告诉他,他年龄还小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选举年龄。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是? A.16周岁B.18周岁C.14周岁D.12周岁 13.侵占、破坏奥运体育设施的,除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行为人限期改正外,该行为人还要依法承担责任。 A.民事B.经济C.刑事D.行政 14.在奥运会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A.民事B.经济C.刑事D.行政 15.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面不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资格的是。 A.年满45周岁 B.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C.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D.年满40周岁 16.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于起施行。 A.2007年12月5日 B.2007年9月14日 C.2008年8月8日 D.2008年6月5日 17.《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中规定,负责指导本市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A.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委员会 B.北京市志愿者协会 C.共青团北京市委 D.北京市妇联 18.《宪法》在对宪法地位和作用的规定中,提到《宪法》是国家的什么法? A.基本法 B.普通法 C.根本法 D.一般法 19.我国第一部宪法是何时通过的? A.1949年10月 B.1954年9月 C.1982年12月 D.1951年6月 20.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12周岁 2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A.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B.营业性歌舞厅可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C.只要有正式营业执照的商店,就可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D.任何经营场所可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22.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A.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C.北京市奥组委 D.国家体委 2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广泛开展。 A.全国体育小健将评选活动 B.全国学生迎奥运体育健身公益活动 C.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D.全国青少年健身活动 24.听奶奶说旁边的建筑工地挖出了宝贝,很多人都去捡宝贝了,小华应该怎么办呢? A.不捡白不捡,捡了宝贝,同学们肯定都特羡慕 B.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所以要上交给国家 C.不捡白不捡,捡了宝贝,卖了能发财 D.不捡白不捡,捡了宝贝,可以自己玩 25.半夜的时候,有个小偷到小明家里偷东西,小明爸爸在和小偷搏斗的时候,把小偷的胳膊打成了骨折。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小明爸爸打伤了人,是要负责任的 B.小明爸爸打伤的是小偷,所以不负责任 C.小明爸爸是和小偷搏斗时把小偷打伤的,所以不负责任 D.不管打伤的是谁,打伤了人就是不对,都要负责任 26.未成年人因不满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A.16B.14C.18D.12 27.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A.司法机关 B.执法机关 C.立法机关 D.审判机关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等方面全面发展。 A.智力、品德 B.品德、体质 C.智力 D.品德、智力、体质 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是在 A.1997年7月1日 B.1997年12月20日 C.1999年7月1日 D.1999年12月20日 30.如果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 A.将有关的法律修改后发回 B.将有关的法律发回,但不做修改 C.直接宣布该法律无效 D.建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修改 31.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可以连任一次。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32.小丽考试没有考好,班主任老师打了小丽一耳光。老师这样做对吗? A.对,老师打她是希望她成绩进步 B.对,老师是老师,她教育学生是应该的 C.错,老师不应该在那么多同学面前打人 D.错,老师可以教育学生,但不可以打人 33.小林在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受伤的小猴子,小林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送给好朋友 B.留在家里作为自己的宠物 C.宠物店老板给了小林50元钱,小林把猴子给了他 D.给动物园打电话,告诉他们自己这里有一只受伤的小猴子 34.下列行为符合交通规则的是哪一项? A.和父母在机动车道上散步 B.为走近路钻过马路上的行人护栏 C.10岁的小明骑自行车上学 D.小红自己走过街天桥 35.在公车上看到小偷正要偷东西,你应该怎么做?(注:见义智为比见义勇为更好哟) A.见义勇为,和小偷搏斗 B.大声地叫“抓小偷” C.悄悄的当作没看见 D.动动脑子巧妙的提醒那个被偷的阿姨注意自己的钱包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不选、多选或少选均为错): 36.拨打110报警时,要和警察叔叔说什么? A.什么事情,是事故还是案件 B.什么地点,路名、门牌号、标志性建筑物 C.什么人,歹徒穿什么衣服,向那个方向逃跑 D.什么状况,有没有人受伤 37.遇到火灾时,你应该怎么办? A.见义勇为,冲进火场帮忙救火 B.拨打119 C.保护好自己 D.赶快坐电梯下去 38.什么时候我们可以拨打110? A.有人在街上抢劫 B.有人在校门口打架斗殴 C.自己一个人在家很害怕 D.回家路上看到有人要跳楼自杀 39.什么时候我们可以拨打119? A.家里发生火灾 B.有小孩子被困在很深的井里 C.家里进了小偷 D.119只管火警 40.课间活动的时候,哪些行为是危险的? A.小明和朋友在座位旁边打闹 B.小红和朋友在楼梯追跑 C.小强从楼梯扶手上滑下来 D.小华和朋友在操场上跳绳 41.小红很喜欢上网,也通过网络认识了很多的新朋友,可是小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不对的呢? A.把自己家的详细地址告诉网友 B.自己一个人出去见网友 C.告诉网友爸妈的具体工作单位和电话 D.爸妈不在家的时候约网友来家里玩 42.有陌生人问路时,你应该怎么做呢? A.详细地告诉他怎么走 B.虽然他问的地方很偏僻但还是带他过去 C.上学就要迟到了,所以告诉他自己不知道 D.他问的地方很繁华并且希望可以有人带路,所以带他过去 43.小红在“佳艺影楼”拍了一组艺术照,10天后,小红的这组照片被放到了影楼的橱窗里。下面这些说法中,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 A.影楼的行为没有得到小红同意,是不对的 B.小红的照片被用来打广告,说明小红的照片很漂亮 C.影楼应该向小红支付费用 D.小红不可以向影楼要钱 44.爸爸去世三年了,小华的妈妈又给小华找了个新爸爸。可是奶奶不同意,说小华还小,小华妈妈不能再婚,如果真的要再婚,那么就必须把小华留下。奶奶这样做对吗? A.对,奶奶是家里的长辈,我们应当听长辈的话 B.对,小华还小,新爸爸可能对小华不好 C.错,婚姻自由,小华妈妈可以自由选择再婚与否 D.错,妈妈是小华的监护人,奶奶不能强行留下小华 45.下面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我不会犯法,没必要学习法律 B.他先骂了我,所以我把他打成脑震荡也不算违法 C.犯了法,只要认了错就可以不受处罚 D.偷同桌一支铅笔没关系 46.下列哪些行为被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禁止? A.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B.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C.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D.旷课 47.下面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 A.小林的妈妈骑自行车载小林上学 B.小红告诉小华,说小明的爸爸是小偷 C.小华从爸爸口袋了拿了50元钱 D.小林妈妈故意给公安局打电话,诬陷说"赶紧来抓坏蛋,小明爸爸是杀人犯。" 48.15岁的小强有一项发明获了奖,还有2000元奖金。那么下面哪些做法是不对的呢? A.小孩子不用给证书和奖金 B.获奖证书上写小强爸爸的名字 C.奖金归小强爸妈所有 D.小强虽然是小孩子,可是证书和奖金都是他应得的 49.小林爸爸开车闯了红灯,被路口的摄像头拍到了。为了方便,小林爸爸拿了小林妈妈的驾驶证去交罚款,这样做对吗? A.无所谓,反正罚款也交了 B.无所谓,爸爸妈妈都是一家人 C.不对,闯红灯的是爸爸,自己的责任要自己负 D.不对,爸爸的行为是冒用他人的证件 50.拨打120的时候要说什么? A.说清楚具体地址 B.说清楚病人年龄 C.说清楚病人得了什么病 D.留下联系电话,以防万一 51.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立法会决定后,即丧失其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A.因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B.担任法律规定不得兼任的职务 C.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连续五次或者间断十五次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 D.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内或者区外犯有刑事罪行,被判处监禁三十日以上 52.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教育儿童的目的应该是 A.培养儿童对自然环境的尊重 B.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 C.培养儿童对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宪章》所载各项原则的尊重 D.培养对儿童的父母、儿童自身的文化认同、语言和价值观、儿童所居住国家的民族价值观、其原籍国以及不同于其本国的文明的尊重 53.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A.某经营者在学校附近开设网吧吸引小学生和中学生上网玩游戏 B.某经营者在学校附近开设卡拉OK歌舞厅,并且声明学生光临可以给予优惠 C.某经营者在学校附近开设一家快餐店,方便学生就餐 D.某小商贩在学校附近向学生出售日本暴力打斗连环画 54.父母对孩子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违法的? A.伟伟的爸爸常喝醉酒打骂伟伟 B.乐乐因为玩耍和同学打架,妈妈批评乐乐 C.妈妈因为元元是女孩子,就不让元元读书,而让弟弟读书 D.佳佳的爸爸沉迷赌博,佳佳常常一连几天吃不上饭,多亏了居委会好心的张奶奶照顾她 55.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公约缔约国应避免招募未满15岁的人加入武装部队 B.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未满15岁的人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C.在招募已满15岁但未满18岁的人时,缔约国应首先考虑年龄最大者 D.缔约国按照国际人道主义法律规定他们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人口的义务,应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确保保护和照料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 56.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所有被指称或者指控触犯刑法的儿童至少应该得到的保证有以下哪几项? A.在依法判定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 B.其隐私在诉讼的所有阶段均得到充分地尊重 C.不得被迫作口供或者认罪 D.如果儿童不懂或者不会说所用语言,有权免费得到口译人员的协助 57.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 A.行政管理权 B.立法权 C.独立的司法权 D.终审权 58.下列有关宪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是我国最重要的一部法律 B.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宪法 C.任何其他法律都不得和宪法相违背 D.我国的宪法在西藏地区也适用 5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C.香港特别行政区 D.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60.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下列哪项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 A.盗窃B.放火C.爆炸D.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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