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社工题库每日一练(初级社会工作者题库每日一练)2021年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0.1)一、单选题 1.在人类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道德与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规范。下列关于二者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是道德形成的基础,能够为道德规范的制定提供依据 B.凡是道德所反对和谴责的行为,必定是为法律所制裁的行为 C.法律的调节更具有广泛性,能够渗透到道德不能调节的领域 D.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通常也是道德所反对和谴责的行为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知识。 第二步,法律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凡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通常也是道德所反对和谴责的行为。D项说法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道德是法律形成的基础,能够为法律规范的制定提供依据。选项说法正好相反。A项说法错误。 B项:道德是人类通过一定的约定,经过历史发展不断演化而来的东西。道德是为了让人们更好更协调地生活而形成的,没有强制性。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道德所反对和谴责的行为,不一定为法律所制裁。B项错误。 C项:相比法律,道德可调节的领域更广,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但是法律调节的领域会受到很大限制,如国别、犯罪等。C项说法错误。 2.我国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 A.提出批评的权利 B.提出建议的权利 C.取得赔偿的权利 D.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选择D选项。 3.某甲致某乙轻伤,辖区派出所将某甲带回,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某甲处以800的罚款,并责令去赔偿某乙医药费1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派出所的处罚取决于某乙是否愿意 B.派出所的处罚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的,所以是合法的 C.某甲如果不服派出所的处罚,应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派出所的处罚行为是违法的,超越了派出所的职权范围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罚知识。 第二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由此可知,派出所罚款800元超越了派出所的权限范围,属于幅度越权,是违法的。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由题干得知,某甲致某乙轻伤,触犯了法律,派出所的处罚是基于法律和事实作出的,而不会取决于某乙是否愿意,触犯了法律会受到法律的制裁。A项错误。 B项:某甲致某乙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对某甲处罚五百元以下罚款。B项错误。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由法条得知,派出所在行政诉讼中具备被告资格,应以派出所为被告,而不是以设立它的公安机关为被告。C项错误。 4.居住在甲市乙区的公民,对甲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 )提起行政诉讼。 A.乙区的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甲市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 D.甲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题干中,公民对甲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且不存在复议机关,则应“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甲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其他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5. 从国务院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看,国务院的法律地位是: A.最高行政机关 B.国家权力机关 C.国家权力机关的上级机关 D.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由此可见,从国务院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看,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最高行政机关虽然也是国务院的法律地位,但题干要求从国务院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来判断国务院的地位,不符合题意。A项错误。 B项: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项错误。 C项:国务院与国家权力机关并不是上下级的关系。C项错误。 二、多选题 6.对A省教育厅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 )申请行政复议。 A.A省教育厅 B.A省人民政府 C.教育部 D.国务院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对教育厅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找省政府也可以找教育部申请复议。BC项正确。 因此,选择BC选项。 7.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C.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B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C项:根据《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C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D项:根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D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根据《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8.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主要是指( ) A. 法人 B. 社会组织 C. 国家机关 D. 公民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第二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民、法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及国家等。 因此,选择ABCD选项。 三、判断题(正确为A,错误为B) 9. 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检查公民的信件。(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故人民法院无权检查公民的信件。 因此,本题错误。 10.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知识。 第二步,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因此,本题正确。 2021年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1.24)单选题 1. 我国适用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下列属于附加刑的是: A.有期徒刑 B.管制 C.没收财产 D.死刑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因此,题目中属于附加刑的是没收财产。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B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ABC项均属于主刑。ABC项排除。 2. 无任何杀人意向,但在被害人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将他人杀死的行为,属于: A.过失杀人 B.过激杀人 C.故意杀人 D.无意杀人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过激杀人又称为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A项错误。 C项: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C项错误。 D项:在《刑法》里面没有“无意杀人”这一表述,所以没有“无意杀人”这一说法。D项错误。 3.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私人公司职员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300万元。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关于本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甲构成受贿罪 C.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受贿罪是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根据题意,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是受贿罪,其余款项甲不能说明来源,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所以甲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甲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但不全面。A项错误,排除。 B项: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构成受贿罪,但不全面。B项错误,排除。 D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D项错误,排除。 4.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为使(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进行的防卫。 ①国家、公共利益 ②本人人身权利 ③他人的人身权利 ④本人财产和其他权利 ⑤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⑤ D.①②③④⑤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知①②③④⑤均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5. 大海的女友晓丹提出分手后,大海内心愤愤不平,决定报复,他曾多次在晓丹上下班途中拦截,扬言要杀掉晓丹全家,还经常半夜拨打晓丹电话播放恐怖音乐,或半夜反复按晓丹家门铃,并将死老鼠邮寄给晓丹。大海的行为给晓丹和她家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构成: A.恐吓罪 B.故意伤害罪 C.寻衅滋事罪 D.虐待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题干中,大海多次在晓丹上下班途中拦截,扬言要杀掉晓丹全家,还经常半夜拨打晓丹电话播放恐怖音乐,或半夜反复按晓丹家门铃,并将死老鼠邮寄给晓丹的这一系列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种。 B项: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D项: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 6.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是: A.在自己家中涂画中国国徽 B.在自己家中悬挂中国国旗 C.在公共场合损坏外国国旗 D.在公共场合以贬损的方式奏唱中国国歌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选项中最可能构成犯罪的是在公共场合以贬损的方式奏唱中国国歌。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自2021年3月1日起设立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取消侮辱国旗国徽罪。 7. 张某21岁,因抢劫判抢劫罪,判刑三年。刑满第二年再度犯故意伤害罪,张某属于: A.立功 B.累犯 C.自首 D.坦白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又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以上两条可知,张某属于累犯。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题干中,张某并没有立功表现,A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题干中,张某并没有自首表现,C项排除。 D项: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种认罪的表现。D项排除。 多选题 8.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关于死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死刑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只要是满十八周岁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D.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A项正确。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C项排除。 9. 下列关于管制刑的说法,错误的有: A.管制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B.管制刑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C.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无权获得报酬 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可知,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A项错误,当选。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可知管制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B项错误,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可知,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有权获得报酬,C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可知,D项正确,排除。 10. 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个范畴,下列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有: A.公司 B.政府机关 C.事业单位 D.社会团体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1年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0.25)1.(单选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从根本上说,在于它: A.以世界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 B.始终严格地以客观事实为根据 C.提供了普遍适用的客观真理 D.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哲学知识。 第二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是指它始终严格地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以揭示事物的规律为己任,通过概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类思维科学的成果,揭示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从而为人类正确地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现实世界,从而在世界观、自然观、历史观和认识论上都获得了全新解释,构筑了统一的、彻底的、科学的哲学体系。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贯穿于全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2.(单选题)在自然界中,没有上就无所谓下;在社会中,没有先进就无所谓落后;在认识中,没有正确就无所谓错误。这说明: A.矛盾双方是相互排斥的 B.矛盾双方是相互渗透的 C.矛盾双方是相互转化的 D.矛盾双方是相互依存的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 第二步,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按照它本身所固有的规律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促使事物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题干中,上与下、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都属于矛盾双方,且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反映了矛盾双方的统一性。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事物的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的规律,它是物质世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最根本的规律。 3.(单选题)在连续几年的“最具幸福感城市”的调查中,不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就是同一人的回答也可能不同。因为“幸福感”本质上是对生活的主观感受和切身体会,往往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景而异、因情而异。这说明: A.客观与主观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B.幸福是由人的感受决定 C.幸福是与客观存在相一致的反映 D.意识受主客观因素影响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认识论知识。 第二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物质世界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而独立存在的,人的意识是物质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而人的意识具有主观性这一特点。即对同一事物,不同主体对其产生的认识是有主观差别的,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要受到主观条件的限制。题干中,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景而异、因情而异的说法正是反映了意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差别,即意识受主客观因素影响。 因此,选择D选项。 4.(单选题)南宋抗金英雄岳飞在《满江红》这首词中写到:“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从哲学角度看,这句话说明了: A.时间的一维性 B.时间的绝对性 C.时间的无限性 D.时间的相对性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认识论知识。 第二步,“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的意思是,千万不要浪费光阴,等到少年的黑发变白头的时候,就只有无谓的后悔、悲切了。时间的一维性,就是指时间仅具有单一维度,时间是线性向前而不可逆的,即一去不返。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时间是由运动产生的,是运动的表现形式,因此时间和物质也是不可分割的。有物质必然有运动,有物质必然有时间。从这个意义上讲,时间也是绝对的。B项排除。 C项:时间的无限性指的是整个世界在时间上无始无终。C项排除。 D项:时间不随物质的存在而存在,只随物质运动的产生而产生,随物质运动的停止而终止,时间只能相对于物质的运动而存在,它不是绝对的。这就是时间的相对性。D项排除。 5.(单选题)德国有机化学家凯库勒在梦中发现了苯的结构简式,一直是化学史上的一个趣闻。一天晚上,凯库勒坐马车回家,在车上昏昏欲睡。在半梦半醒之间,他看到碳链似乎活了起来,变成了一条蛇,在他眼前不断翻腾,突然咬住了自己的尾巴,形成了一个环,并旋转不停,他猛然惊醒,受到梦的启发,明白了苯分子原来是一个六角形环状结构。这个故事体现了: A.认识的飞跃与实践无关 B.长期的实践积累可以带来创造性的认识 C.假说变为现实不依赖实践 D.量的积累与质的飞跃关系不大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认识论知识。 第二步,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题干中凯库勒通过实践的大量积累才能在梦中发现了苯的结构简式,可知,实践的积累是认识的来源、动力和最终目的,长期的实践积累可以带来创造性的认识。B项表述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的飞跃与实践无关”说法错误。A项排除。 C项:实践就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一切客观物质的社会性活动。“假说变为现实不依赖实践”说法错误。C项排除。 D项:量的积累可以引起质的飞越,“量的积累与质的飞跃关系不大”说法错误,且题干中也体现不出这一点。D项排除。 6.(单选题)台风是一种强劲的气象灾害,常常将建筑物、大树、墙面、广告牌等吹毁。台风不像地震那样突然发生,台风是可以预报的,一般通过预警雷达和海洋资源卫星能够监测台风的路径及强弱。通过准确预警可以把损失降到最少。这说明了: A.人类已经完全认识和把握了自然规律 B.自然规律虽然是客观的,但人们发挥了能动性就可以认识和利用它 C.人类可以认识自然规律并改造规律 D.人类在自然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的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唯物论知识。 第二步,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但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可以认识规律,并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题干中,人们通过预警雷达和海洋资源卫星能够监测台风的路径及强弱,通过准确预警可以把损失降到最少说明了人们通过发挥能动性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B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完全认识和把握”表述过于绝对。A项排除。 C项: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改造。“人类可以改造规律”说法错误。C项排除。 D项: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可以认识规律,并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D项排除。 7.(单选题)“庖丁解牛”的成语故事,说明了: A.意识的形成是主体自主创造的过程 B.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具有局限性 C.认识的提升全凭借感觉 D.掌握事物的客观规律做事才能得心应手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认识论知识。 第二步,“庖丁解牛”比喻经过反复实践,掌握了事物的客观规律,做事得心应手,运用自如。规律具有客观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但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可以认识规律,并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如同“庖丁解牛”,掌握了事物的客观规律,做事才能得心应手。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意识的产生既是自然历史过程又是社会历史过程。意识是社会的产物,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自主创造”表述错误。A项排除。 B项:由于事物本身复杂多变,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具有局限性。选项本身表述正确,但与题干无关。B项排除。 C项: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表现在:①实践是认识的来源;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③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④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提升全凭借感觉”表述错误。C项排除。 8.(多选题)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包括: A.相对与绝对 B.原因与结果 C.现象与本质 D.内容与形式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 第二步,唯物辩证法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①原因和结果:处在普遍联系中的任何一种事物、现象必然是由另外一种或一些事物、想象所引起的,这种事物、现象又必然引起另外一种或一些事物、现象。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②必然和偶然:必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并非确定发生、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的、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③可能和现实:现实是标志一切实际存在着的事物的范畴,是指相互联系着的实际存在的事物的综合。可能是指包含在事物中、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④内容和形式:内容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形式是指构成内容各种要素的结构或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⑤本质和现象: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部表现。 因此,选择BCD选项。 9.(多选题)信息革命带给人类社会翻天覆地的改变,电脑在一些领域已经取代了人脑的一些功能,这表明电脑: A.可以模拟人脑的某些功能 B.具有思维的属性 C.可以完全取代人脑 D.可以代替人脑的一部分活动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唯物论知识。 第二步,A项:“电脑在一些领域已经取代了人脑的一些功能”,说明可以模拟人脑的某些功能。作为机器它实际上是用输入器模拟人的眼、耳、等感官,接受外界的信息;用存储器模拟人脑对信息的记忆功能,把信息积累起来,以便随时使用;用运算器模拟人脑对信息加工、分析、处理的过程;用控制器模拟人脑调节各方面信息,指挥其按各项指令正常运行;用输出器代替人的效应器官,用以输出信息。A项符合题意。 D项:电脑都是按编定的程序运作,或按人的指令行事。它们提高的是运算速度和准确度,扩大的是数字数据的信息存储量,取代的完全是人类左脑逻辑思维的功能。而形象思维、知觉、预感、创意这些人类右脑的功能,迄今计算机尚丝毫难以企及。所以电脑可以代替人脑的一部分活动,如计算,分析等。D项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项:思维是人脑对客观现实概括的和间接的反映,它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和事物间规律性的联系。人的意识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神经系统基础上的人脑上,而电脑只是建立在机械和电子元件基础上的一种机械。电脑不能够产生思维,它所拥有的只不过是类似于人的思维的“机器思维”,本质上是对人的思维的模拟。B项错误。 C项:人工智能是人类思维一定程度地赋予机器的结果,是受人类思维支配和操纵,不能代替人脑。C项错误。 10.(多选题)下列选项中,符合马克思主义矛盾论的有: A.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B.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D.白马非马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 第二步,A项:毛泽东矛盾论揭示了辩证法学说与群众路线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路线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共性个性原理揭示了从个别到一般再到个别的过程也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A项正确。 B项:“麻雀小”反映了这一事物的特殊性,“五脏全”反映了这一类事物的普遍性。因为普遍性存在特殊性之中,我们可以通过解剖“麻雀”这一特殊事物,而了解、掌握这一类事物的普遍性。B项正确。 C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的指导性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体现了共性和个性也就是矛盾论的观点。C项正确。 D项:“白马非马”割裂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D项错误。 因此,选择AB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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