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变迁记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落实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驾护航 彭 鹏 时光荏苒!转眼之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已经40年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的民主法治建设也不断地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涵盖了我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各个方面。这其中有一部地方性法规关系着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也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暨后来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于1988年公布实施,此后分别于1993年、1997年、2001年、2002年、2004年、2011年、2014年、2016年进行了8次修正及重新制定。一部条例经过这么多次的修正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很少见,可见这部条例的重要性。 “只生一个好”——这是上世纪80年代至本世纪初我国人口问题的基本国策。我省1988年公布实施了《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有计划安排生育”“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80后”成为第一批独生子女,普遍的独生子女成为时代独有的现象。计划生育政策取得显著成效,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少增加人口近4亿,累计2亿多人直接或间接受惠于此而摆脱了贫困。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及女童上学率居世界发展中国家前列,5岁以下婴儿死亡率达到欧美发达国家水平,成人识字率不断提高,缺乏营养人口不断下降,十几亿人生存权和发展权得以保障。不过,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也逐渐暴露出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如人口红利消失、老龄化现象加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压力增大、失独家庭等。常委会为此多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正并开展监督工作,立法工作的方针也逐步由“控制人口数量”向“提高人口素质”转变。 “两个刚刚好”——独生子女政策成为历史,全面两孩政策走进舞台中央。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我省人口政策也随之改变。2014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修正,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施行。2016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再次对条例进行修正,全面两孩政策正式施行。计划生育口号逐步由“只生一个好”变为了“一胎有点少,两个刚刚好”。“70后”“80后”过年回家被催生二胎也成了新的社会现象。但从我省实际情况来看,出生人口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二孩生育政策遇冷,生育意愿不足,育龄夫妇大幅度减少,生育水平持续偏低,我省二孩及多孩生育数量占出生人口总数的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劳动适龄人口持续减少,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劳动力负担系数大幅度提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 “三个好不好?”2019年己亥猪年邮票图样是一个欢乐的猪家庭,两只大猪身前卧了3只小猪,该图样引发了不少国外媒体的猜测,中国政府可能将会允许每个家庭生育三个孩子——此前2016年丙申猴年邮票图样上的两个猴宝宝就曾预示了中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取消。其实,针对我国当前的人口问题,每年两会上都有不少专家学者建议全面放开生育政策,改“计划生育政策”为“鼓励生育政策”,将0—14岁人口占比18%划定为人口安全红线。对此,我们也正在积极论证过程中。也许真用不了多久,我国的人口政策就会再次进行调整,“超生游击队”将会成为历史笑谈,我们国家也会和现在有的国家一样实行生育奖励政策。 无论一个也好,两个也罢,或者是再多生几个,只要国家法律允许,都是公民的自由。对于我们人大工作者而言,任务就是努力做好新时期的地方立法和监督工作,依法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当然,也想一想——“咱家该生几个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