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未婚人士不需填写计生情况外,其他婚姻情形的填报人须填写本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六)填写违纪信息
责任事故信息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填报之日前一年内的相关管理记录填写。
五、保存信息
(一)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请认真复查,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基本信息]按钮进行保存。(注:所有信息都为必填项,如某项信息无相关内容,请填“无”,如有信息未填,将无法进行保存)。
(二)不符合长期从教津贴(以下简称“津贴”)申报条件的填报人,填写后点击[保存信息]即可。
六、银行账户
申请长期从教津贴的填报人须填写一个本人本市银行账户信息。因系统已将银行卡户名与填报人的姓名设定为一致,故不需再填写,请注意银行卡其他信息的一致性。(注:此信息重要,请仔细核对)。
七、申请津贴
(一)符合津贴申报条件的填报人,各项信息填写完并保存后,请点击[申请津贴]按钮提交申请。
(二)提交申请后发现信息有错误确需修改的,请与所在幼儿园联系修改。
八、确认信息
(一)津贴申请提交后,幼儿园应为每一位申请津贴的保教人员打印《深圳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所填信息。
(二)所填信息有误需重新填写的,幼儿园管理人员可点击[初审不通过]按钮退回,由填报人重新填报。
(三)所填信息经本人确认无误的,由幼儿园管理人员逐个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点击[初审通过]按钮。幼儿园应将通过初审的保教人员名单在园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应组织核查。将公示无异议的保教人员名单、申请表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
九、审核纸质材料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幼儿园保教人员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各区要遵循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区管理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审核结束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逐个登记审核意见。
十、公示审核结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全市统一规定将审核通过的所有保教人员名单在本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区属幼儿园保教人员名单通知幼儿园,将审核通过的市属幼儿园保教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
十一、申请经费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区属幼儿园保教人员名单及津贴经费预算报区财政部门。市教育局将审核通过的市属幼儿园保教人员名单及津贴经费预算报市财政部门。
十二、查询审核结果
申请津贴的保教人员接到通知后,可登录本系统查询审核结果。需补办相关材料的,可通过本幼儿园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津贴发放
幼儿园收到核拨的津贴经费后,应在一周内将津贴转入相关保教人员的银行账户,列入当月工资表由相关保教人员本人签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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