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可再生育三个子女、父母一方住院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夫妻育儿假可以分次使用…1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 再生育如何认定?未休完护理假能否顺延?哪些情况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近日,安徽省卫健委就《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具体应用出台指导意见。 据《新安晚报》报道,《指导意见》明确,夫妻现有三个子女,但有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以及医学干预可以改变的遗传性疾病的,可以再生育。但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遵从医学指导意见。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受收养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复婚夫妻以共同生育子女计算,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对于夫妻育儿假,《指导意见》指出,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此外,《指导意见》还就有关政策衔接问题进行了解答。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发布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经处理的,维持处理决定;尚未处理的,适用原规定;但适用新条例轻于原规定的,可以适用新条例。社会抚养费已征收的不再退还;未征收或未征收完结的,终止征收。 综合:新安晚报、北京青年报 编辑:苏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