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某工程定额工期为25个月,合同工期为20个月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某工程定额工期为25个月,合同工期为20个月。合同实施中,发包人要求该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征得承包人同意后,调整了合同工期。则关于该工程工期和赶工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发包人要求合同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6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6个月的赶工费用 B.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1个月的赶工费用 C.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的20%,应承担提前竣工5个月的赶工费用 D.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未超过定额工期的30%,不支付赶工费用 答案:B 解析: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