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26日电(彭宁铃)“北京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上海生育假增至60天另享育儿假”“陕西三孩产假拟增至350天”“湖北再增产假60天”……近期,多地规定延长产假、增设父母育儿假,引起社会热议。 多地增设育儿假 休假期间不得辞退、降工资 此次,据不完全统计,北京、上海、重庆、河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等多个地方都增设了育儿假。 早在今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后,各省级行政区已开始陆续修订本地计生条例,提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并在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大生育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11月26日,北京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其中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3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 上海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在重庆等地,育儿假还可选择休假方式。重庆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在陕西,陕西省司法厅关于《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显示,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1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该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11月27日。 多地延长产假,增设男性陪产假 除了育儿假,多地还对产假进行了延长。此外,父亲在家庭生育支持中的缺位也引起重视,多地增设男性陪产假。 北京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在浙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浙江强调,该产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规定不变。 江西今年9月29日通过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90日,达18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日,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 江苏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调整了原有产假和陪产假政策,为延长产假设置了下限。江苏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 此外,陕西的计生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给予了三孩产妇更大的产假力度: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15天。 陕西拟规定,女职工生育孩子满1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3个月到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有媒体计算,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未来陕西生育三孩的产妇也许可以休法定产假大约350天(98基础产假+60天+10天孕检奖励+半年三孩产假)。 延长婚假、灵活休假制度 再婚夫妻还可再生三孩 除了育儿假、产假,安徽、湖北等地还对婚假予以延长。11月19日,安徽省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不止对育儿假、延长产假作了规定,还提出,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也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上海还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二婚生育,是否受到此前生育影响?上海通过的修订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表示,上海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浙江也表示,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三孩,不再受其婚前生育情况的限制。 (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