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产税细则(新房产税细则 杭州)

时间:2022-12-02 20:02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记者张丽日前,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按年征收、分季缴纳等。该《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记者 张丽

日前,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按年征收、分季缴纳等。

该《通知》发布后,引起不少人讨论:用来自住的房子也会收税吗?房产税对我省企业来说又意味着啥?

【消息】按年征收,分季缴纳,我省要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

《通知》称,为做好我省房产税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房产出租的,可按次缴纳。

此外,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一)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

(三)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本通知涉及的纳税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确定。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于1987年发布实施《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011年和2018年两次对《细则》进行修订。2019年8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对《细则》予以废止。为确保我省房产税税基稳定、政策依据前后衔接,保持房产税征管工作连续性,省税务局、财政厅起草了《通知》,对《条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事项重新作出规定。

【释疑】自己住的房子不必担心缴税,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减负”

此消息发出后,有人表示,自己住的房子要缴税吗?

对此,河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姜鹏飞认为,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不必担心缴税的问题,不在缴纳范围,征税更多的是针对企业。《通知》对企业来说,有一定的帮助,“以前,税收征收的基数是房产价值减去10%~30%作为基数,现在我省是减去30%,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对河南商报记者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制定税收方面的十项细则举措,预计会在近段时间出台。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提出,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首席编辑 华丽娟 编辑 吴冰 吴海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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