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该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一、修改背景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强调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制定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2003年7月,2014年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16年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条例的施行,对本市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本市育龄人群生育意愿降低,出生人口总量不断减少,劳动适龄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逐年下降,与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新的计划生育政策,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制度,市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条例修改工作,提出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修改的主要思路和主要内容 条例修改的主要思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降低生育养育负担,取消限制生育的措施,提振生育水平等内容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此次原则上未予修改。 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一是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二个子女调整为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完善生育支持措施 一是调整与生育相关的假期。明确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设立父母育儿假,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明确延长生育假、育儿假假期调整分配制度。 二是完善妇幼保健、家庭养育、住房、托育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负担。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 三是保障女性就业的合法权益。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女性公平就业,防止就业性别歧视,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保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四是发挥工会在落实相关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明确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就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开展协商。 (三)调整独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 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明确继续实行现行的奖励扶助措施和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独生子女家庭相关规定:一是建立、健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和专人联系帮扶制度。二是将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三是明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四是设立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四)取消限制生育措施 删去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