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教育局:www.whedu.gov.cn 1.办公室(挂国际交流与合作科牌子):联系电话:0631-5819831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局党委会、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决定事项及其他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会议纪要的起草与审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和宣传工作,维护和管理局机关门户网站、政务微博;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调研、史志年鉴、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件的运转与管理、公文审核与综合处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和印鉴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接待、机关后勤服务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协调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等有关工作。
2.政工科:联系电话:0631-5819520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党务党建工作、群团、队伍建设、党风廉政、纪检监察、人事、劳资、老干部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抓好师德完善、教师专业化成长、名师培养等工作;负责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3.财务审计科:联系电话:0631-5818647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落实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并监督执行,编报全市教育事业年度统计;负责直属单位和学校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以及基建专项经费、事业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督检查学校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校舍维修改造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4.基础教育科(挂市属高中管理科牌子):联系电话:0631-5819729
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和校外实践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的建设及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的制订及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组织选用工作。
5.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联系电话:0631-5819819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生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和中学生军训工作。
6.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高等教育科与其合署):联系电话:0631-5819967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师范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制定职业教育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验印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设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核,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审,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民办普通高中的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高等院校驻威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管理及年检工作;指导全市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管理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市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管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负责对驻威高校指导、沟通和协调工作。
7.学前教育科:联系电话:0631-5191831
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幼儿园类别标准并指导落实,组织市级示范幼儿园的评估验收;负责全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和年度检查;会同卫生部门开展0至6岁婴幼儿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工作。
8.学校安全保卫科:联系电话:0631-5191707
负责预测和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学校安全工作保障措施,并督促、指导学校抓好落实;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制定学校安全考核目标,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负责协调指导社会和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受理教育信访工作。
9.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联系电话:0631-5809667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全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备案事项等工作的受理和办理,做好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