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www.hkjy.cn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组织规划和协调管理本市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管理信息的统计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组织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薄弱地区倾斜;负责本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本市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对区政府的教育工作、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对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监测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五)负责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负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市级教育经费及境外对本市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定有关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和规定;监督各区教育财政拨款经费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及其他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科研规划,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审定乡土教材与教辅资料;负责招生计划、升学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工作;依法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本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协助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承担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各区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98-68724580 传真:0898-68720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