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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教育信息港:www.smxjy.cn

时间:2017-04-23 18:49来源:未知 考试资料网
三门峡教育信息港: www.smxjy.cn 市教育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电话:2816611) 1.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 2.负责市教育局承办的市级会议和以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会务等工作; 3.负责市政府督办件办理和局重大举措、局下达年度工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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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电话:2816611)
1.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
2.负责市教育局承办的市级会议和以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会务等工作;
3.负责市政府督办件办理和局重大举措、局下达年度工作目标的催办查办工作;
4.负责政府系统文件办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以及机要件办理和保密工作;
5.负责草拟局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文件,核发以局和局办名义发出的文件;
6.负责编发《三门峡教育信息》,负责局文件和重要文稿打印工作;
7.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8.负责局大事记录、请假登记、月工作安排等工作;
9.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10.牵头实施"平安工程",协调"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11.牵头协调综合治理工作;
12.负责电子政务办公系统、三门峡市教育信息港管理工作;
13.负责局车辆管理、财产管理、后勤服务、设施维修等工作。
14.负责协调阶段性中心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电话:2816608)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指示、决议,抓好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2.落实局党委决议,负责市委督办件办理和党委会决议的催办查办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工作;
4.负责实施"党员先锋工程";
5.负责党委系统公文、机要件的办理和保密工作;
6.负责草拟局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文件,核发以局党委、党委办、纪委、工会名义发出的公文;
7.负责老干部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作;
8.牵头市直教育系统反邪教工作;
9.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10.负责宣传工作;
11.牵头协调全市构建和谐教育工作;
12.负责党委宣传工作,协调党委系统阶段性中心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事科(电话:2816612)
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年终考核工作;
2.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调配和直属单位干部、教师编制管理、核查、调配;
3.负责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
4.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5.负责规划、实施教育行政干部及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
6.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7.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8.负责人事档案整理、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职工工资管理工作;
10.负责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电话:2816616)
1.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监测教育事业计划的执行情况;
2.负责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的制定和下达工作;
3.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
4.负责统筹、管理教育经费;
5.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审计工作;
6.负责编制教育事业费预、决算;
7.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指导和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9.负责教育统计工作;
10.负责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协助中小学贫困学生和高校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工作;
11.负责校舍安全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校舍维修改造工作;
12.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13.负责市政府年度目标统计上报和催办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纪委(监察室)(电话:2816620)
1.负责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党风党纪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艰苦奋斗教育;
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5.负责全市高招、中招等大型考试的执法监察工作;
6.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受理教育乱收费举报,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7.受理群众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查处工作;
8.受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并予以复议;
9.牵头落实规范和整治经济环境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电话:2816619)
1.指导和检查中小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政策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
3.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4.负责基础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管理上台阶活动和"优生工程";
5.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
6.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
7.负责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
8.负责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报批工作;
9.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普通高中和市区普通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10.指导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11.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
12.协助做好农村教育"三教统筹"工作;
13.负责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工作;
14.牵头做好中小学贫困学生资助和高校大学新生资助工作;
15.负责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和市直单位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1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电话:2816621)
1.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2.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
3.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4.牵头推进农村教育"三教统筹";
5.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招生计划编制、汇总工作;
6.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7.负责扫盲和农民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8.负责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等)安全工作;
9.负责初中后教育和"绿色证书"教育工作;
10.负责中等职业和民办学校管理上台阶活动和各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师资培训科(电话:2816618)
1.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2.指导教师进修学校和师范教育工作;
3.负责实施"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设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
4.负责拟定、实施中小学教师网络联盟计划;
5.负责教师进修学校和教师培养培训中的安全工作;
6.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
7.牵头协调师德师风教育、管理和违纪教师处理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政治教育科(电话:2816615)
1.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制宣传工作;
2.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
3.负责全市中小学生"三理"教育工作;
4.指导班主任工作;
5.牵头落实"双拥"工作目标;
6.负责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7.负责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精神文明"两创两争"工作,指导德育基地建设;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督导室(挂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牌子)(电话:2816607)
1.负责实施"两基年审工程",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实施督导评估;
2.指导县(市、区)督导室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3.负责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工作;
4.牵头做好全市中小学管理规范化评估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招生办公室(电话:2816638)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含专升本和中职对口招生)、成人高校和省、部、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咨询以及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承担学历文凭考试及其他教育类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会考的考务工作;
4.承担电大注册视听生学历"达标"考试和计算机、公共外语、电子商务等级考试等各类专业证书的考试工作;
5.负责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管理考评工作;
6.负责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体育卫生工作站(电话:2816652)
1.负责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2.负责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和学生健康教育、健康状况监测等工作;
3.负责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4.负责体育、音乐、健康教育、美术课的教研工作,推动教学改革;
5.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6.负责中小学体、音、美器材及卫生室建设工作;
7.负责全市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8.牵头实施爱卫会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电话:2816622)
1.负责研究中小学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教育评价新机制;
2.负责拟定执行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指导学校编写地方教材,开发校本课程;
4.负责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5.负责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组织教改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
6.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做好综合实践活动课(包括研究性学习、计算机教育、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实践课)教学指导工作;
7.负责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毕业会考工作;
8.负责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
9.负责教科所工作;
10.负责语委办工作;
11.负责教育学会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电化教育馆(电话:2816656)
1.负责制定实施全市电化教育发展规划;
2.负责全市电化教育设备的配置、管理和技术咨询工作;
3.负责全市电教教材配备、管理、研究、开发和利用工作。
4.负责全市电化教育教研工作;
5.负责制定实施全市信息技术教育规划,做好信息技术课教学研究工作;
6.负责教育科研网和校园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农村远程教育的应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网络安全工作;
9.负责教师电教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电话:2816629)
1.负责研究职业和成人教育思想、教学理论、教学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教育评价新机制;
2.负责拟定执行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强化实践教学技能评估与指导;
4.负责总结、推广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的先进教学经验,组织教改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
5.加强教学管理和指导,开展教学评估和质量监测,提高现代化教学技术的运用能力;
6.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师资培训、提高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电话:2816655)
1.负责编制实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
2.负责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考试工作;
3.牵头实施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4.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学校图书馆建设;
5.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和指导综合实践课教学;
6.负责拟定实施勤工俭学规划,加强勤工俭学财务收支监督检查;
7.负责实验室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教育电视台(电话:2816651)
1.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传播科学知识,交流教育信息,弘扬民族文化,提高全民素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服务;
2.有效整合教育宣传资源,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完成与上级媒体和各级地方媒体的上送、合作任务;
3.坚持"以节目为中心、以质量为中心、以效益为中心"的办台思路,增强电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加快电视体制改革;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函授工作站(电话:2816653)
1.了解本市经济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情况,做好生源预测、专业申报、宣传发动、考前辅导等工作;
2.协助主办高校做好新生录取、函授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
3.负责落实主办高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下达的教学辅导工作,执行主办高校下达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4.协助高校做好辅导教师的管理工作;
5.及时向高校反映函授生、辅导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定期自查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高校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对本站工作的检查评估;
8.做好函授生安全管理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教育工会(电话:2816658)
1.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加大监督力度,规范公开内容;
2.关心贫困教职工生活,积极做好扶贫济困工作;
3.完善教代会制度,落实"立制、监督、教育、维权"四项职能;
4.协助做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开展教师职业技能竞赛;
5.负责组织开展市直教育系统教职工文体活动,全面提高教职工健康水平;
6.指导基层教育工会工作;
7.加强对教职工职称评定等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监督;
8.加强女工组织建设,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2932528)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学生资助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大学生、中职生、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各类资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3.负责省资助中心下达我市的各类资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和协调所辖县(市、区)的学生资助工作;
4.承办市辖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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