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教育局:www.zjkedu.cn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指导学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省驻张、市属大中专院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单位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稳定、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单位知识分子、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武装部、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协助市委管理大中专院校领导班子和教育系统处级单位领导干部;负责管理科级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处级学校中层干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教育局机关科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管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管理工作;负责所属院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工作;承办省委教育工委交办的工作及信息反馈。
(四)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检查、监督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定位。
(五)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地方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代表市政府对有关部门涉教工作、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其它教育机构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验收;组织评估县区、乡镇、村三级成人教育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指导、组织全市城市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六)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负责教师的调配、职称评聘、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及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教师政治和经济待遇的落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经费的预算、财务管理和基本建设、校产管理;负责市直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维护配套费拨付资金的管理、使用,督促检查全市教育经费的落实,指导检查全市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年度统计和直属单位、学校的财务审计;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工程的实施、检查、指导工作。
(八)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业务管理,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管理研究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九)负责教学仪器配备、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十)负责各级各类招生考试、自学考试、高中会考等工作。
(十一)负责民办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终止和变更;负责审核、发放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及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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