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教育局:http://www.lfjy.gov.cn/ 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据国家、省的大政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教育方面的有关政策。
(二)监督、检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贯彻执行有关普通教育(包括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中等师范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编制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四)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 教育等工作,协调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有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五)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农村教育改革、城市教育改革和企业教育改革、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农科教统筹,实施“燎原计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设工作。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市属大专、中专学校中层干部和初高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干部管理及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大、中专学校中层干部和初、高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干部管理及其中层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办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调动、奖惩工作,办理市直属学校教职工离退休审批手续。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术工作、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推动初中后、高中后继续教育工作、成人中学考试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的职工、农民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各类成人高校的办学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机关、团体办学及民办学校等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及管理规定。
(十二)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的编报和派遣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教育协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代市政府管理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十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