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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www.gzedu.gov.cn

时间:2017-04-23 18:43来源:未知 考试资料网
广州市教育局: www.gzedu.gov.cn 广州市教育局各处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统筹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督办、电子政务、文书档案、史志年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含境内业务交流接待)的

 广州市教育局:www.gzedu.gov.cn

广州市教育局各处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统筹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督办、电子政务、文书档案、史志年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含境内业务交流接待)的统筹与协调工作;牵头协调政务公开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统筹对口教育援助和“双拥”工作;协调教育类社会团体的登记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处。 
 
  负责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统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负责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统筹民办教育工作,指导市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 
 
  三、财务基建审计处。 
 
  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局专项经费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指导局属企业工作;牵头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四、基础教育一处。 
 
  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指导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课程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五、基础教育二处。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的管理工作;指导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招生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教育帮扶等专项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经市教育部门审批的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的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经市教育部门审批的中等职业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工作;指导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 
 
  指导市属高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并推进高等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市属高校专业、课程、实习实训等教学基本建设;指导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指导全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经市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八、思想政治教育处。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教育系统内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师德建设和普法工作;指导局系统党员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九、科研处。 
 
  指导市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产学研合作和研究生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市教育信息化及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青少年科技教育、环境教育、知识产权教育等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性学生体育、艺术、国防等各类赛事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协调学校开展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交流活动,指导本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教研。 
 
  十一、师资工作处。 
 
  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师资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核准工作;指导教师专业技术(含政工系列)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各类教育工作者(教师)的评选推优工作;指导市教育系统的工会工作。 
 
  十二、公共关系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公共关系及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媒体的内容建设,对外发布政务公开信息;负责社会教育信息收集和新闻媒体沟通;统筹协调教育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穗港澳台事务;负责教育系统出境考察、境外友好学校交流、师生互访等外事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安全保卫处。 
 
  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制定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兵役工作;负责局系统外籍人员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教育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本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对社会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五、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统战、侨务、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公费医疗的审核申报办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市教育系统党建学会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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