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比例下调、贷款利率下调、公积金贷款不设上限、购房还有补贴……巴中市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九条措施,引起广大市民关注。近日,为贯彻落实"房九条"措施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购房补贴发放及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房九条"的实施细则。 统一补贴对象:2015年4月23日至2016年4月22日期间新购普通商品住房,签订了正式网签合同并在房屋登记机关备案的房主 明确补贴界限:巴城老城区指的是,东至南坝高速收费站,西至西华山洞口,南至排垭村隧道口,北至大佛寺桥 确定申请程序:2016年12月31日前,到相关窗口提交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表、户口簿和身份证、销售不动产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银行账号6样材料。 财政补贴:二手房、超期限等情况不享受补贴 今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持续萎靡,巴城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九条措施》。晚报记者梳理这九条措施后发现,最吸引眼球的为:在巴城主城区及兴文新区买房,将给予购房者每平方米100元—200元的补贴。 日前,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房九条”的实施细则。细则中明确了购房补贴对象为2015年4月23日至2016年4月22日期间新购普通商品住房,签订了正式网签合同并在房屋登记机关备案的房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购买二手房的,不纳入购房财政补贴范围。另外,在2015年4月22日以前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撤销后重新进行备案的,凡重新备案的买受人与之前撤销的合同买受人属于同一家庭(含未成年子女)的,也不纳入购房财政补贴范围。 晚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此次出台的细则还对之前“房九条”中提到的房屋补贴划分了明确的界限。巴城老城区指的是,东至南坝高速收费站,西至西华山洞口,南至排垭村隧道口,北至大佛寺桥,以上区域内按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兴文新区按房屋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也就是说,在巴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最高可以享受2万元的财政补贴。 据介绍,此次财政补贴按市、区税收征管范围,“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实行分级筹集补贴资金。 如何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明年底前备好“6大件” 据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预售商品住房出售前,开发企业须告知商品住房买受人(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财政补贴。若因买卖双方原因,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那么,购房补贴如何申请呢?据了解,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表(在巴中建设网下载或购房补贴窗口领取)、户口簿和身份证、销售不动产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银行账号这些资料,逾期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予受理申请。 在哪里去提交申请呢?市、区分别设置购房补贴窗口。市级购房补贴窗口设在巴中市房产权属登记中心,负责购房补贴发放的接件和初审工作;巴州区购房补贴窗口的设置自行确定。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市民有什么需要了解和咨询的问题可以拨打市房管局电话:0827-5252398。 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门槛 这次的“房九条”实施细则,建立了规范高效的开发项目审批流程,降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门槛。该细则中提到,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但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款的,在预售资金监管前提下(预售资金封闭运行,70%用于缴纳土地价款及相关规费,30%用于项目建设),由国土部门出具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款证明,其他各项法定要件齐全,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可按不超过实际缴纳土地价款比例80%确定预售房屋面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房管部门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受委托代理销(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书。代理销(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委托书等证明文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