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官网消息,在5月19日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表示,教育部就“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连发两个通知,要求今年底以前必须完成这项目标任务,作为一项硬任务,要求各地开展自查,下半年9月10月将组织实地的检查督查。 在今年底之前做到全国各地都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这是2018年明确的目标任务。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指出,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全面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可以说只缺“临门一脚”。要踢好这“临门一脚”,关键要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如田祖荫所称,要让教育督导“长牙齿”,以“长牙齿”的教育督导,督促各地政府履行教育投入责任,切实保障教师待遇。
而对于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这一目标,也并非所有教师都叫好。除了部分义务教育教师担心这又是“空欢喜一场”外,高中教师、幼儿园教师也存在疑问,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应该解决,但也不能忽视非义务教育的高中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待遇问题。 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而《教师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也就是说,除了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外,按照《教师法》,高中教师、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也不得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当前,把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问题作为解决教师待遇的首要任务,是可以理解的。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意见》指出,“要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要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落实政府责任。”从政府保障教育的责任看,义务教育是第一位,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应该首先得到保障。
但是,如果只强调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而不提高中教师、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水平也不得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就可能出现两方面问题,其一,地方政府把保障教师待遇的责任,缩小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而非所有教师的待遇,这是对《教师法》的选择性执行。即便依法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只要高中教师、幼儿教师待遇没有得到保障,《教师法》也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其二,由于督导的重点是要解决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一些地方为完成任务,可能挤占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经费,以此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结果导致高中教师、幼儿教师收入下降(或增幅很小),而对于高中教师、幼儿教师的意见,由于这是“重点任务外”的事务,地方和上级部门可能不予理睬。 从现实看,不少地区的高中教师的待遇,在以往是高于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的,因此,有人会觉得,高中教师不必抱怨收入增幅没有义务教育教师高,但近年来,在高中取消择校生、限制学校的财务支出后,高中教师的收入问题也显现出来。而幼儿教师的待遇,则一直比较低。
保障基础教育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义务教育教师、高中教师的工资待遇,应该一盘棋。教育督导不但要督导地方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而且,也要督导保障高中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待遇的情况,明确各地按《教师法》规定,保障所有基础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时间节点。虽然高中教育、学前教育还没有纳入义务教育,但社会舆论一直在将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呼声,同时,政府发展教育的重要职责,是保障义务教育以及公共基础教育。
而保障所有基础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在加强督导,严肃追究不履行教育投入责任的地方政府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必须改革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当前的以县市财政为主保障基础教育经费,改革为强化省级财政统筹。由省级财政统筹一省范围内的基础教育经费(公用经费以及教师工资待遇),并加强中央财政对不发达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以此保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依法保障并稳步提高教师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