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以来,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发经历了由人社部门预发临时生活费,社保经办机构预发临时养老金再到养老金实发(正式养老金)三个阶段,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计发经历了较漫长而复杂的过渡期,退休人员对养老金计发产生了许多疑问,为使更多的人全面系统了解目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政策和经办规程,解疑释惑,正确理解政策,减少误解,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费计发办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老人”老办法 “老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前,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老办法是指改革前由人社部门审核审批退休工资的办法,“老人”发放的退休工资改革后按规定转为养老金,不需要重新计算,按退休工资变为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基金发放。非国家和本省统一规定的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例如,冬季取暖费,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 “新人”新制度 “新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后,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新制度是指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组成。 “中人”逐步过渡办法 “中人”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即2014年10月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逐步过渡是指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中人”待遇计发实行10年过渡新老办法对比来确定,这里说的老办法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中人”过渡期老办法待遇的计算办法,与前面所说的“老人”老办法的办法是截然不同的。如果老办法待遇高于新办法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按老办法兑现待遇,例如,张某,男,2015年退休,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为4500元/月,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为4400元/月,其退休养老金就是4500元/月。如果新办法养老金高于老办法养老金,按照保低限高原则,其退休养老金就是:老办法养老金加上差额比例养老金之和,差额比例养老金就是新办法养老金减去老办法养老金的差额乘以该退休人员退休年度对应的计算比例计算的养老金,退休年度对应的计算比例是2014年、2015年退休的人按照10%计算,2016年退休的人按照20%计算,2017年退休的人按照30%计算,2018年退休的人按照40%计算,依此类推,例如,王某,男,2016年退休,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为4800元/月,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为5600元/月,其退休养老金=4800+(5600—4800)×20%=4960(元/月)。王某认为,从2017年开始应该逐年为其增补10%的差额养老金,过渡期结束后,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差额,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是违背政策规定的。 关于“临时生活费”的说明 如前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经历的第一阶段,就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7月(各县区的截止时间按照清算结束纳入社保时间确定),这一阶段的养老金就由人社部门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暂核定发放为“临时生活费”,而且在审批表中已经注明“临时生活费”非正式养老金,待信息系统能够计算养老金后,按照正式养老金实行多退少补。这个阶段退休人员的“临时生活费”审核审批都是通过退休人员原单位向人社部门申报办理的,有的单位给退休人员领取临时生活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致使部分退休人员误认为,他(她)们领取的就是退休养老金,当正式养老金确定后,对于少发“临时生活费”的人员实行了补发,对于多发“临时生活费”的人员实行协议退费,问题就是部分退费人员抱怨养老金发低了,把“临时生活费”当做衡量养老金的标准,显然是不符合养老金计发政策规定的。 计算养老金的政策、经办信息系统还在不断完善,以下几类退休人员目前还不能正式计发养老金: 一是2019年、2020年退休的人员,由于计算正式养老金有关参数尚未公布,暂时领取的是预发养老金,待参数公布后会根据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正式养老金。正式养老金高于预发养老金的,差额部分将一次补发。 二是存在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企业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后),由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之间,个人账户暂时无法实现转移,退休养老金计发政策还在完善,暂时计发的是预发养老金。待能够计算正式养老金时,正式养老金高于预发养老金的,差额部分将一次补发。 三是在职时享受职级并行人员,退休后职级工资因全省经办信息系统目前还没有植入相关对应工资标准,暂时领取的是职级并行前职务职级对应标准算出的预发养老金。待能够正式计发养老金时,按照职级并行享受职级工资重新计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