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限购令细则(南宁市购房限购政策)

时间:2022-11-21 12:54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2016年2月2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于在其官网挂出通知称: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

2016年2月2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于在其官网挂出通知称: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据了解,南宁于2014年10月1日起全面解除限购政策,不再将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资格审核条件,购房人(含外地户口购房者)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办理相关合同备案、房屋登记业务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这意味着,在南宁购买首套房将可实现“首付两成”;而拥有一套住房仍想购买第二套的购房者,首套贷款已结清的情况下将参照“首套房”的标准,首套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二套房的首付则由原来的“四成”下调为“三成”。

同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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