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培训继续教育(住建部继续教育培训)

时间:2023-02-26 21:08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住建培训继续教育(住建部继续教育培训)

住建培训继续教育(住建部继续教育培训)

admin2周前免费1

住建行业每年要参加多少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平均每年不低于60小时的学习 多学习也是提升自己专业知识 提高工作效率

二级建造师怎样继续教育怎么样?

Ⅰ 怎么参加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按照继续教育的标来准和要求,二级自建造师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

继续教育要求

1.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2.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最后,继续教育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例如:北京今年二建暂停继续教育),学员们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只要有班能培训就可以报名。

Ⅱ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时间怎么算

继续教育时间是三年一次的。所以在三年有效期或注册期内,是能轮到一次的。

Ⅲ 二级建造师过期怎么继续教育

过期是按照你的实际签发日期开始算的,也就是12月份。二级建造师证书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参加继续教育,过期了就不能接项目、竞标、升资质了。

过期了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由各省制定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可选择委托具备有必要条件的高等院校作为继续教育。

也可委托定点单位,并具体监督、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定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二级建造师怎样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二级建造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和考核。

二级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仍享受国家和本单位所规定的工资、保险及一切福利待遇。

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 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

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 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浙江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网

Ⅳ 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怎么打印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在网上直接申请即可。

依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培训单位应及时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以书面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形式,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二级建造师怎样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2、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3、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Ⅳ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怎么计算

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等。

依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5)二级建造师怎样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

2、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Ⅵ 二级建造师继续再教育如何办理

1、无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所以这些证书很有可能已被注销,具体情况是需要咨询你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住建委)。

2、不能再进行继续教育。

3、继续再教育同时针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4、继续再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

5、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的,所以也是以当地住建部门官方通知为准。

6、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Ⅶ 关于二级建造师 要达到继续教育是什么意思 具体要怎么做

1、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3、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7)二级建造师怎样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

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1、提高认识,创新观念。伴随着科技、经济的巨大进步,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正在发生深刻变革。未来的竞争是实力的竞争,实力的关键在科技,科技的关键在人才,人才的培养在教育。

2、要通过继续教育为新世纪的发展准备人才,就应把继续教育放到战略性地位,并使其发挥作用,就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科学的理论、发展的眼光、超前的思维、求实的态度去观察、思考、研究、认识和指导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找到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创造出新成果,开拓出新局面。

3、在当代科学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提升其实践能力,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势,树立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观念,增强压力感、使命感。

4、优化课程设置,拓宽知识结构。在课程设置方面,应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放弃低层次的技能和基础知识培训,围绕能力提升或有针对性的设计教学内容。

5、提倡多学科的跨学科课程以及反映最新科技成果的课程,实现文理渗透、理工综合,基础与应有相结合,使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感到只要参加学习,就一定有收获,“用中受益”。通过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科技贡献率。

6、严格管理,有效监督。创新继续教育的当务之急是建立起既适应市场规律,又符合教育规律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培训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积极性。

Ⅷ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没及格怎么办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考试没通过可以参加补考。

根据《2018年第2期市政专业建造师继续教育通知》:

特别提醒:请各单位、建造师,务必妥善处理、协调好培训与其它事务间关系,慎重报名,一旦报名缴费、系统不支持退费。建院继续教育学院2018年二级市政第2期建造师继续教育开始报名,培训对象为已经到期及即将到期的注册人员、临时和增项人员。

往期成绩不合格人员补考时间另行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考试是有时间限制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该数量的考题。

因此,只要等待继续教育学院的补考通知即可。

扩展 资料 :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记录继续教育的登记的证书是执业人员执业、办理续期注册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依据,由省注册中心统一印制配发。学习期满经测试合格后,省注册中心委托培训机构加盖培训单位印章及负责人签名章。

选修课程累计达到60学时,经省注册中心审定无误后,进入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系统合格人员数据库,建造师可自行在网络上打印继续教育选修课合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多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怎么报名?

分为两种情况:

1、拿到资格证书后,连续三年没有注册,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如果拿到资格证书后,注册到一个公司,那从注册满第三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各省住建厅发布继续教育相关通知。

二级建造师在规定时间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建造师频道导航条,进入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版。

网上报名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培训单位确认报名即可。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几年考一次?

答:国家住建部规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建证书注册三年后,就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

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求证书持有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建筑业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更新知识,同时延长证书的使用期又三年。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约半个月,考勤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如果到期没有及时做的话,会影响以后的注册,所以持证人一定要重视。

一级建造师释义: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二建继续教育怎么操作?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由当地住建厅或建委组织学习和考试,并且二级建造师有属地性,各地二级建造师在本地区住建厅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者取得二建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由二级建造师本人登录省住建厅网站报名参加,接受相应学时继续教育后,参加考试合格即为继续教育合格,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由省注册中心负责编制和发布规划和计划;制订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1)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2)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1)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2)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3)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3)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式,拟采取网络教育的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的培训质量负责。

(4)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后取得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是建造师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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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PDF大小:1997.6KB 2022年二建《公路实务》考试大纲目录(参考2023年)

格式:PDF大小:699.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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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级建造师几年继续教育一次?

国家住建部规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建证书注册三年后,就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

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求证书持有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建筑业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更新知识,同时延长证书的使用期又三年。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约半个月,考勤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如果到期没有及时做的话,会影响以后的注册,所以持证人一定要重视。

拓展资料:

一级建造师专业划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对建造师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2006年12月12日《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对一些专业进行了合并调整。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参考链接:一级建造师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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