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住房保障部门下发通知,开始进行申请参加沈阳市第八批公租房配租的确认工作。重点来了,有哪些房源呢?怎么申请呢?房租多少呢?一起来看看。 一、配租对象 参加本次确认对象范围:单室为2012-2014年、双室为2012-2017年5月31日前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外地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中无房的申请家庭。 二、配租房源 据了解,本次共有6个项目总计4400余套房源可供配租。 赤山阳光园公租房 于洪区赤山路164号 共计15栋25层高层住宅,3562套房源,全部为单室户型,面积40平方米左右。计划9月底前办理入住; 中海城公租房 于洪区西江街180号 未分配单室房源50余套,面积44-66平方米,双室房源100余套,面积81-92平方米; 惠民家园公租房 大东区考场路10号 未分配单室房源180余套,面积50平方米左右,双室房源500余套,面积60平方米左右; 凤凰新城公租房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0号 未分配双室房源20余套,面积60平方米左右; 惠民新城公租房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田路6号 未分配单室房源50余套,面积40-50平方米左右,双室房源10余套,面积60平方米左右; 安图小区公租房 和平区合龙路18号 未分配九层无电梯双室房源10余套,面积67-78平方米左右。 三、租金标准 1、赤山阳光园公租房:租金标准以发改委(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2、中海城、惠民家园等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已配租租金标准执行。 四、配租方式 本次配租采取电脑摇号方式。保障人口1-2人的配租单室房源,保障人口3人及以上的配租双室房源。家庭2口人为父女或母子的可配租双室房源。 五、相关要求 1、本次配租房源均按项目及户型分类单独摇号,不能重复申请不同房源项目的配租。 2、安图小区房源为多层且无电梯,请申请配租的保障家庭自行斟酌。 3、本次确认按申请合格年度分年度(2012-2017年)、分项目、分户型进行填报。摇号前视房源数量和报名人员具体情况确定实际参加配租人员和房源。 4、实行租赁社会房源保障的申请家庭参加本次确认,如配租成功,将从配租实际通知办理入住当月起停止发放租金补贴资金。配租不成功的,继续享受租金补贴资金。 5、申请参加本次确认的家庭需由主申请人或受主申请人委托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如配租成功后,无特殊原因,放弃当次所配租房源的申请家庭,两年内不能参加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分配。 6、本次摸查确认工作将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6月10日结束,申请家庭请到户籍所在社区或区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认。如未按期确认的,视同自愿放弃参加本次配租,不影响以后参加其他房源的配租。 那么怎么申请公租房呢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办理依据根据《关于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房发[2012]63号)、《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沈房发[2012]93号)文件相关规定。 二、受理单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委员会进行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到单位所在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三、基本流程申请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四、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①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③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6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5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5.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 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且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原籍非本市、毕业5年以内)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在沈无房的可申请。 五、申请材料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 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证明。 《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可以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下载 ↓↓↓↓ 这两个模板 也可以在官网下到哦 【住房情况证明】 【收入情况证明】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核对报告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八、公开电话 沈阳市住房保障各区公开咨询电话 来源:沈阳政务 沈阳网 沈阳本地宝 沈阳市住房保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