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吉林省委改革方案》(吉办发〔2016〕53号)中关于“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和“挂职干部从省直和地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校、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和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领域选拔”等有关精神,特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团省委挂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扎实,身体健康; 2.行政级别为科级及以下; 3.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重点选拔35周岁以下的推荐人选,少数民族地区或专业性较强的推荐人选可适当放宽条件; 5.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 二、推荐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15日。 三、选拔流程 1.各地区、单位根据基本条件和实际情况推荐建议人选。 2.团省委组织部对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同一部门(单位)人数较多且不服从调剂的建议人选,组织开展基本能力测试。 3.形成挂职人选建议名单,报团省委书记会议审议。 四、日常管理 1.挂职干部挂职时间一般为1—2年,挂职期间由团省委与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团省委管理为主。挂职时间超过当季度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团省委平时考核,超过半年的参加团省委年度考核。 2.挂职干部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挂职干部挂职期间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一般不免去派出时的原任职务。 3.挂职干部挂职期间的工资、奖金、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负责,团省委按规定落实伙食补助、定期体检、公务交通补贴等待遇,按照专职干部标准发放节日慰问品。 4.挂职干部挂职期间应严格遵守团省委机关人员行为规范,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年累计请假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取消其挂职资格。 5.挂职干部挂职期满后,由团省委组织部根据工作表现出具挂职鉴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派出单位以及上级党、团组织反馈。 各地区、各单位请于2020年12月15日16:00前,将推荐材料(《挂职干部推荐表》和工作鉴定各1份)电子版发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团省委组织部。 联 系 人:陈冲、盛诗雨 联系电话:0431-85876647、85876603 电子邮箱:tswzzb402@126.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1571号404室 附件: 1.挂职干部推荐表; 2.团省委机关部室及直属单位职能简介。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原标题丨关于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团省委挂职的通知 来源丨 吉青飞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