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在省内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并已采集标准人像和指纹信息的辽宁省常住户口公民,因证件损坏或丢失需要补换领的,可全程网办;新生儿落户等户口申报事项“马上办”;免收户口簿(含丢失、损坏补办)工本费。12月7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辽宁省公安厅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0项新举措》正式发布实施。 首次申领辽宁省居住证可全程网办 这次推出的30项新举措中新增5项“一次不用跑”政务服务。3年内在省内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并已采集标准人像和指纹信息的辽宁省常住户口公民,因证件损坏或丢失需要补换领的,可以在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辽事通APP中的“公安便民专区”全程网办。 符合条件的公民首次申领辽宁省居住证的,以及持有辽宁省居住证的公民因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或签注的,可以在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辽事通APP中的“公安便民专区”全程网办。 针对在网上申请办理身份证,如果实际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时,符合网上申领要求的省内常住户口公民在网上申领身份证时,只需要选择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办理即可。全省还将向公民提供寻亲访友信息服务。公民因寻亲访友申请查询其他公民联系方式的,在查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并征得被查询人同意后,告知其查询结果。 公民姓名变更更正办理时限缩短至2个工作日 省公安厅还对现有的审批事项进行“再瘦身”,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出生日期更正、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综合积分落户等8项户口申报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18周岁以下公民姓名变更更正、农村地区公民之间“三投靠”,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焰火燃放许可、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核发等事项,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30项新举措中还取消了新开办的娱乐场所、废旧金属收购、开锁、机修业现场备案。上述行业的经营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执照后,公安机关会在第一时间调取该企业的登记信息,实行内部登记建档备案,真正实现了“不见面备案”,最大限度方便了企业经营。 年底前全省150个派出所可办10项车驾管业务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底前,全省150个公安派出所均可办理变更机动车车主联系方式、核发机动车免检标志、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驾驶证期满换证、驾驶证遗失补证、驾驶证损毁换证、驾驶人超龄换证、驾驶证延期换证10项车驾管业务。明年,还将再增加100个派出所办理部分车驾管业务。 同时,省公安厅还拓宽了交通违法复议渠道。如果群众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无论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市区,还是县区,可在发生地当地任意一个交警大队递交复议申请。 辽宁正式开通省公安厅执法公开服务平台。报警人可查询警情处理结果,被害人可查询案件办理进展,社会各界可查询全省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附:辽宁省公安厅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0项新举措 29项户口申报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具体为: 1、新生婴儿出生落户 2、国外出生婴儿回国落户 3、收养子女申报户口(不含事实收养) 4、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5、参军入伍人员注销户口登记 6、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 7、常住人口副项登记信息变更更正 8、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 9、户口准迁证补办 10、户口迁移证补办 11、大中专招生户口迁往外省(区、市) 12、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往外省(区、市) 13、城镇地区公民之间“三投靠”落户 14、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15、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16、非华侨身份回国恢复户口登记 17、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落户 18、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落户 19、大中专学生毕业回原籍落户 20、大中专学生退学回原籍落户 21、购房落户 22、租房落户 23、集体户落户 24、市级以上组织部录用或调入本市人员落户 25、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聘用人员落户 26、引进人才落户 27、投资(纳税)落户 28、随军家属落户 29、复退转(含异地)军人落户 8项户口申报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具体为: 1、重复(虚假)户口注销登记 2、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更正 3、出生日期更正 4、性别变更更正 5、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 6、民族变更更正 7、补入遗漏落户 8、综合积分落户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沈阳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