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场监管局 济宁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amr.jining.gov.cn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传真:0537-3379779 办公时间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全市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城市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备案、出质登记工作。负责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备案。建立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权限,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菅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济宁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市级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依职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地方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和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