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责编:于子茹 黄玥 “出台了二胎政策,生个娃咋还那么难?”“抢跑二胎”到底合不合法?该不该罚?网友们纷纷感叹当事人的遭遇,如何看待与单独二胎同天“出生”的这个“超生”娃事件,网友七嘴八舌,给出了答案。 “‘抢生’属超生,理应法办” 网友“蛮族的崛起”:他们在立法之前(而不是生效日之前)几个月就怀孕了,分明知道自己违法。因此有违法故意。其次,孩子出生在法律生效日之前,其本身也是违法的。法的严肃性第一,其次才是酌情从轻。 网友“想去海边吹吹风”:虽然国家启动了“单独二孩”的政策,但是全国的多数省份延续了“‘抢生’按违法生育处理”的思路,处理“抢生”现象。在各省区没有出台相应的具体规定时,“抢生”的孩子属于超生,理应法办。 “期待政策更有温度” 网友“王开岭wkl”:早产也算“超生”,政策的合法性哪儿去了? 网友“探路者tlz”:按照规矩,各地政府可以决定何时实行人大所通过的法律。所以这个孩子可以人性化地认为没有超生。 网友“wangyuhan”:这件事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处理。全国人大通过的规定,从通过到生效可能的确需要一个短暂的阶段,但这不能成为地方罚款的依据,地方政府将处罚柔性化,处罚可以是过渡性减免的,要有更严谨的程序。 网友“穆木”:“单独二胎“放开是国家倡导的行为,期待政策可以更加人性化,更有温度。 “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法律” 网友“吴有水”:去年12月28日出台的全国人大“单独二孩”政策,应当在通过之日当天就有效。至于决议中提到各地应尽快修改地方政策,只是为了符合该决议要求,并不是说要等当地政策修改完才能执行。在决议与地方政策出台前这段时间,也就是所谓“过渡期”,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网友“吴律师”:“单独已生”家庭之前的二孩生育行为应从旧兼从轻原则,对旧条例期间尚未作处理的“单独已生”家庭应该采用最新的省计生条例重新判定生育的合法性。 网友“蓝方”:各地认定政策不一,建议信呼吁各地学习安徽政策,承认调整计生政策决定做出后至政策落地前出生儿童的合法身份,不再处罚决定出台前的“违法”生育行为。 网友“小炮”:总体来说,在中央规定出台之前就已生育的二胎,是违法生育;在中央规定之后,各地修订条例之前生育的二胎,属于行为合法,程序不合法,可视情况进行人性化处理;而各地政策修订之后生育的,则属合法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