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上海11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其濛)今天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即日起正式施行。 《决定》完善了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生育假由原来的30天延长到60天,另外,首次增设了夫妻双方的“带薪育儿假”。 《决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同时明确:“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决定》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决议》修改了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此外,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