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自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发后,天津市在深刻领会国务院意见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结合全市人口结构特点、城镇化建设进程、存量人口落户需求及现行户口政策等情况,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出发,研究出台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3月21日经天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4月8日经市委常委会第15次(扩大)会议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 《意见》提出在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基础上,通过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优化居住证制度,完善积分落户和人才引进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意见》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实现户籍登记“一元化”。本市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现城乡户籍登记“一元化”,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并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二是在严格控制本市人口规模的基础上,优化人口结构。按照2015年天津市推出的“人才绿卡”制度,进一步将落实人才集聚战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深化人才引进“绿卡”制度作为优化天津市人口结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固化。放宽迁津落户政策,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城镇落户率。同时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逐步放开市内户口迁移,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前提,实现本市户籍人口在全市范围内自由迁移流动。 三是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对居住证持有人实行同城待遇。自2014年天津市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使居住证持有人阶梯式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就业扶持、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接下来天津市将进一步落实完善居住证管理和积分落户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有效解决存量常住人口在津落户问题。 四是优化和改善民生,保障天津市居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城乡教育一体化、劳动就业保障、公共服务财力保障,以及城乡居民统一医疗卫生服务、养老保险、社会救助保障、住房保障等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确保实现户籍制度改革“以人为本”的目标,真正让人民群众实现“获得感”,共享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前沿新闻记者柴莹通讯员李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