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晓春一行到市教育局向该局负责人送达《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书文号为“萍检未检建〔2019〕1号”,因此也被称作“一号建议”。 这份分量十足的“一号建议”,是萍乡市检察院全面分析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针对部分学校对法治教育重视不够、部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存在的问题关心帮助不够、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不够等问题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加强学校法治教育,针对未成年人高发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开展专项预防教育;加强学校管理,切断在校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接触和联系;加强家校联动,对单亲家庭、贫困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全面摸排登记并建档立册。 缘起:一起未成年人涉恶犯罪案件 2018年,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等12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该团伙先后在县城公园、网吧等公共场所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造成恶劣影响。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等12名被告人一年四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12名被告人中有7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有4人是在初中二年级辍学。“初二现象”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本该在校园里快乐学习的孩子们,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犯罪,甚至是涉恶犯罪的道路? 在萍乡市检察院指导下,上栗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发现当地近三年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一半以上为团伙犯罪,涉案未成年人八成以上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初二辍学生占较大比重。上栗县检察院遂向教育、公安、妇联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综合治理对策,得到了省检察院和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联合开展了专题调研。 与此同时,萍乡市检察院开始对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深层次原因。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市检察院决定向市教育局发出“一号建议”。 “一号建议”事关“一号大事”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位父母高度关注的。近年来,新闻媒体上经常能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有些还是重大恶性案件。青少年犯罪事件屡屡刺痛公众的神经,如何更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 事关青少年成长 “一号大事”,市检察院对发出“一号建议”十分慎重。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燕晓华亲自指导部署撰写工作,先后多次对“一号建议”修改提出要求。市检察院检委会对检察建议书进行了讨论,确保反映的问题精准、提出的建议可行。前后历经数月,最终形成了这份沉甸甸的“一号建议”。 据悉,“一号建议”在发给萍乡市教育局的同时,还抄送分管教育的副市长。这位领导指出,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是从源头上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部门要主动作为,努力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努力把“一号建议”做成刚性 检察建议的生命在于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刚性。 萍乡市教育局负责人在签收检察建议书后,表示对建议书中反映的问题将认真进行研究,拿出具体举措,同时将进一步深化与市检察院沟通衔接,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共同推动“一号建议”落到实处。 “检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关于检察建议工作的要求,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通过努力,把‘一号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萍乡市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说。 事实上,萍乡市检察院一直以来就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预防。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均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巡讲56场次、阳光维权帮教51人次,主动对5名因案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进行了司法救助,莲花县检察院刘晓雄被国家禁毒委评为优秀校外辅导员。“一号建议”的发出,更是让这项工作驶入了快车道。 下一步,萍乡市检察院将联合社会各界,持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通过开展专项调研,推动建立辍学青少年回访制度、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等有效举措,打好落实“一号建议”的“组合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