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肖玲玲 近日,市人社局副局级领导干部王韶伟通过“在线问政”,解答了网友关于“社会保险参保与养老保险综合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一些热点问题及回答摘录如下—— 1.供养亲属待遇与居民养老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问政伊始,自称从事人力资源的网友连问三个问题:供养亲属待遇与居民养老待遇能不能同时享受,是否受冲突;部队自主择业等与职工养老待遇是否能重复享受;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保险都交了的话能否都享受待遇。不能的话都应该如何处理? 王韶伟表示,对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问题,国家、省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国家、省出台明确规定之前,青岛市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同时享受青岛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部队自主择业后,在青岛市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根据其缴费年限计发养老金,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不影响享受退役金。 最后,根据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可将同时缴纳的两项保险进行接续后再计发养老待遇。 2.退休养老金啥时候涨?怎么查?退休后还能补缴养老保险吗? 王韶伟在回答网友有关退休待遇和办理的问题时说,青岛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应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进行调整,目前省里尚未下发调整养老金的文件,待文件下发后,青岛市将及时贯彻执行。为方便退休人员查询本人养老金水平,青岛市建立多个渠道提供查询服务:一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社会保障-个人查询”,按要求输入本人用户名、密码查询;二是通过手机下载“青岛人社”APP,根据提示登录后也可以查询;三是到就近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查询。 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补缴养老保险。但对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应缴未缴情形,可由用人单位申请补缴。如果居民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则可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一次性补缴最低缴费年限或15年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到账次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目前全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共有以下16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另外,政府对重度残疾人按500元标准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每月16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老年人如何知晓已经被“大数据认证”了? 王韶伟介绍,2018年5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全面取消社保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取消“集中”认证后,并不是不认证了,而是通过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对少数经大数据认证平台无法确定其待遇领取资格的退休人员,社保经办机构设定了3个月的警示期,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会定期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待遇领取人,选择合适的认证方式及时进行资格认证。 接到经“大数据认证”尚无法确认待遇的通知后,请退休人员按社保经办机构提示,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认证:一是优先通过“青岛人社”手机APP或自助服务设备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二是到就近的街道、社区进行认证。 对不按社保经办机构提示要求进行认证和无法联系的超期待遇领取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待遇,待待遇领取人员取得资格后再按规定发放待遇。如果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就近的街道人社中心、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目前,系统正在测试APP查询认证情况,待测试通过后,待遇领取人员登录APP后就可以查询到了。 4.社保关系迁入与迁出会影响个人账户吗? 有自称青岛籍的网友问,公司在河南洛阳投了职工保险,如何将其转回青岛?账户内的金额时候能全部一起转移?公司缴纳的和个人缴纳的是否能一起转?转回青岛后,账户是否还能正常使用呢? 王韶伟回答,参保人在青岛市参保缴费后,可携带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青岛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养老保险转移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统筹基金(单位缴费);医疗保险转移时,是否一并划转个人账户金根据接收地社保机构相关规定办理。青岛市规定可将原参保地的医保个人账户金转入合并到现账户使用。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代扣代缴手续。首次在青岛市参保的险种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青岛市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后,方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5.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多少?如何打印明细? 王韶伟介绍,青岛市五险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8.8%、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5%、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在0.05%-0.48%之间浮动、个人不缴费。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中,参保职工申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度使用的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 如有需要,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weblink的“个人服务”模块自助打印带有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对时间区间不做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