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安徽生育三胎新政策出台)

时间:2022-12-07 04:50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修改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月16日起正式实施。截止目前,全市已有6207人申请再生育,在孕6382人,已生育2145人;有23521对计划再生育夫妇的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和

修改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月16日起正式实施。截止目前,全市已有6207人申请再生育,在孕6382人,已生育2145人;有23521对计划再生育夫妇的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和再生育指导。

1、2016年1月1日至1月15日生育的二孩都是合法生育。

2、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中,删除了晚婚假。

3、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但规定对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男方护理假为20天。

4、此次条例修改,明确了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依法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目前是按照现行一孩生育登记服务的要求、流程和时限办理二孩生育登记;登记地点由过去的夫妻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扩展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可在村 (居、社区)登记;对可以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实的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流动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由夫妻双方亲自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登记。

对特殊情形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实行生育审批,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5、 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明确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6、此次条例修改,明确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继续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各项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对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追回。

美好滁州微信网友QQ群:235527829

美好滁州微信群,小美个人微信号:gxh_0550

欢迎加入小美的大家庭~

暗号:我是美粉

欢迎关注美好滁州 微信 / 微博

在滁州,爱亭城;无距离,有力量!

“美好滁州(ID:cz-wangxuanban)”是滁州市委市政府唯一官方微信公众号。除了提供“大新闻”,也推出“小清新”。欢迎关注!


    “安徽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安徽生育三胎新政策出台)”由考试资料网(www.kszl.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具体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分隔线----------------------------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