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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安置条例(义务兵安置条例最新)

时间:2022-11-22 10:50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17日一经公布,就引起广泛热议,很多战友和军属都盼望着条例早日出台。但条例自2022年1月17日结束征集意见后,就没有了公开消息。之后关于《退役军人安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17日一经公布,就引起广泛热议,很多战友和军属都盼望着条例早日出台。

但条例自2022年1月17日结束征集意见后,就没有了公开消息。

之后关于《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公开消息为,2022年8月2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在被问到下一阶段在相关政策法规配套出台方面有什么安排部署时的回答。

发言人介绍,目前有三个重点:一是加快制定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研究制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条例。二是健全完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移交安置、就业创业、优待抚恤、烈士褒扬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是指导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地方性配套法规出台。

从中可以看出,条例正在加快制定中。至于何时能出台,目前已经快到2022年年底了,仍没有相关公开消息。

条例作为退役军人事务部2022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应该正在加快抓紧形成中。但并未说这项工作是否会在2022年完成,所以谁也说不准到底何时能出台。

而且颁布施行后,地方各级还要制定出台配套法规,这个过程还需要一定时间。不知道2022年底准备转业的战友能否赶上新的政策法规。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情况来看,大家对条例还是十分关心的。条例对退役军人转业工作也有很多利好,尤其是以下三个方面,受到很多人的热烈期盼。

一、条例的法规性将更强

显而易见,条例从法规性来说,比规定、办法、细则更强。这将更有利于条例中各项具体内容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

军队干部转业目前主要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条例出台后,将成为新的主要依据。

退役士兵目前主要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在新的条例出台后,即行废止。

关于退役军人的《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在新的条例出台后,也有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相关内容。

二、士兵转业安置政策将更好

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安排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特长等,合理安排工作。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安排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十三条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基层政权建设要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录用计划,择优选拔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考察时注重了解服役表现。招录岗位可以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从上可以看出,士兵有机会转业到公务员岗位了。之前士兵转业,通常是安排工勤岗位。包括很多干部转业,都不一定能选到公务员岗位。虽然条件要求可能会比较高,但也给优秀者提供了机会。

另外,符合条件的士兵,还可以安排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这无疑又是一大利好,安排到管理岗位,意味着有机会到领导岗位了。

三、功臣模范和艰苦地区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将更加优待

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 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党、国家和军队授予的勋章、荣誉称号的,荣立一等战功的,获得一级表彰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安置地。

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战功或者一等功的,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在西藏、新疆、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5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省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

退役军人在西藏、新疆、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0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地市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

虽然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和一等功、二等战功的军人很少,这方面能享受政策优待的人不多。但在四类以上艰苦地区工作10年、15年以上的军人则有很多,这对艰苦地区的军人来讲,无疑是很大的利好。

要知道,很多省会城市安置要求是很高的,毕竟想要安置到省会城市的人实在太多,如果条件要求不高的话,那很多省会城市的安置压力是非常大的。

对于很多艰苦地区的退役军人来讲,很多人可能都愿意安置到经济发达、教育更好的省会城市,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孩子都更有好处。

同时,还应看到,征求意见稿毕竟只是一个意见稿,只是一个初步的版本。最终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会是什么样,会不会有更多新的变化,我们翘首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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