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市直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考)(以下简称“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考工作安排 (一)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思品、历史合卷)、体育6个学科。 2.学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综合文科150分(道德与法治75分、历史75分),综合文科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等级由市教育局统一按A等20%、B等40%、C等30%、D等10%的比例划定。 3.考试时间。2021年6月25日—27日,具体安排如下: 体育考试的具体工作按《六盘水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六盘水教通〔2021〕12号)要求执行。 (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综合文科为闭卷笔试考试,体育学科为现场测试。英语在进行笔试的同时进行听力测试(英语听力占30分)。在数学、综合理科学科考试中不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 2022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要加考地理、生物(合卷),考试时间与六盘水市八年级质量监测时间统一进行。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2022年初中毕业的学生和2021年初中毕业需要参加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2021年初中毕业生在中考报名学校进行报名考试,学校单独组织报名,单独设立考场组织考试;社会考生由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和考试。2021年初中毕业需要参加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成绩以本次考试成绩为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六盘水教通〔2021〕38号文件。 (三)命题依据 中考命题依据是各学科的《课程标准》,命题力求考察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综合发展能力。重点关注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素材要关注生活和社会情境,有机渗透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激励、评价、选拔”的导向功能,杜绝偏题、怪题。 (四)考试组织 中考命题、制卷和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以市(特区、区)为考区集中组织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安排,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通知。各市(特区、区)要提前做好2021年中考有关的准备工作,高度重视和抓好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严禁任何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五)成绩录入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将2021年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体育成绩,地理和生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统一录入中考网上信息管理系统,并刻盘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试卷领取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号)规定,按时上交应交市教育局款项,领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发挥考试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做好随迁子女参加考试工作。各地要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3.各地各校要根据考试成绩和高中升学趋势,积极帮助广大初中毕业生综合分析升学方向和人生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实现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合理。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1.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以及往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等,按照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每班55人的规模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要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要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范围配额(原则上属地配额不能低于配额招生计划的50%),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市(特区、区)范围内配额,具体配额计划由学校制定并报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审定。 2.严格落实计划管理。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六盘水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增加,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各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我市普通高中实行“公民同招”。招生工作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时间、范围、流程公民办保持一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按属地招生,属地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招生计划。 (三)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1.全面实行网络平台招生录取。2021年全面实行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网络平台统一招生录取,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含民办)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除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与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普通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各地各校要准确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全面公开。 3.规范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但要严格控制比例,各校可按照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确定自主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经市(特区、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定。未按规定上报自主招生方案和自主招生方案审核未通过的学校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时自主招生计划并入统招计划一起录取。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须在中考后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考试,专业测试时间安排在中考后进行,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和低于当年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下的学生,各校录取名单在中考录取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并确认。 4.规范特殊群体招生。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考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要对非我省户籍且初中阶段在省外就读,申请就读我省普通高中的人员进行资格把关和政策审核,遏制单纯以升学为目的挤占我市普通高中资源的行为。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认真落实“十个严禁”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釆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民办学校委托第三方釆用商业运行模式进行招生。 (五)规范学籍管理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及学考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注册学籍。各校严格按照录取名册注册学籍,各公民办学校不得为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各校录取数据核定最终学籍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六)规范中考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要求,我市2021年中考政策照顾项目、分值、审查办法和程序另文通知。 (七)营造良好氛围 1.营造良好氛围。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2.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宣传的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未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进入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外界泄漏学生相关信息。 (八)强化督导问责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教育局将定期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导致招生工作秩序混乱,建立责任追究制,社会反应强烈,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公民办学校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方案报送要求。2021年6月11日前由市(特区、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后上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招生方案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市直属高中由钟山区统一审定后报送。 (二)2021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开学工作检查,普遍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于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联 系 人:杨敏 联系电话:8202866 邮 箱:lpsjyjjjk@163.com 附件:六盘水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解表 2021年6月8日 (来源:六盘水市教育局) |